高名衡(1583-1642)字平仲,号鹭矶,大庄人。1618年(明万历四十六年)中举。1631年(崇祯四年)中进士,出任江苏如皋县令。后调任兴化县令。他督民治水,赈济难民,政绩突出,被推为云南道试监察御史。
当时,政治腐败,灾荒连年,清兵内犯,农民起义此起彼伏,严重威胁着明王朝的统治。他在给崇祯皇帝的奏疏中提出:选贤任能,“不必循资论俸”;整顿吏治,“亟严逗怯之诛”,受到崇祯帝赞赏。1639年(崇祯十二年),出任河南巡按,弹劾贪官,严肃政纪,忠于职守。1641年(崇祯十四年)二月,李自成率农民起义军攻开封,高名衡率官兵固守。月底,农民起义军撤走,他升河南巡抚。十二月,李自成率众再攻开封,不下。翌年五月,又攻开封。高名衡指挥官兵顽抗,后因粮草断绝,城内人口饿死大半。九月,他派人决黄河大堤,水淹农民起义军。农民起义军也决黄河大堤,以水灌城。因城墙坚固,未能奏效,农民起义军撤走,他升兵部右侍郎。不久,因病归里。
1642年(崇祯十五年)冬,清兵攻破沂水城,高名衡见明朝大势已去,与妻张氏自杀。1776年(清乾隆四十一年),谥“忠节”。高名衡所著诗文,经其后代搜集整理,1934年刊印成《高忠节公遗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