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人防中心深化改革,积极探索新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管方式:以工程质量为总抓手,既注重工程实体质量又注重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坚持数量和质量并举、质量为先的监管原则,充分调动六大责任主体工作内生动力,着力构建起全过程高质量监管机制。
责任落实方面,探索责任主体行为监督模式。人防工程监管中,一方面核查各参建主体是否严格执行四级验收制度标准,工程现场资料签字盖章是否及时、准确,工程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及审查合格的图纸设计文件等进行施工;另一方面加强落实人防工程六方责任主体贯彻执行工程质量终身制规定,强化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以及勘察(单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防护(化)设备厂家的主体责任。
执业资质方面,探索个人执业和行业行为规范监管方式。项目报监时重点审查相关个人和企业的资质证书是否有效,并将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的执业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等严格比对、核验,确保证岗同一。在每次工程验收或抽查过程中校验现场人员与报监人员是否对应,制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均到场后方可组织验收的制度。
工程监理方面,探索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管理方式。支持监理单位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让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严格把控好质量,将所有质量隐患均解决在报验前。沂南县通过不断摸索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方式,最终实现人防监理提供微观管理服务,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的宏观监督管理,推动全县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问题整改方面,探索建立参建单位黑白监管动态台账管理体制。对人防工程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记录台账,将问题台账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相衔接,对施工质量差,各责任主体对质量责任和义务履行不到位的施工项目加大检查频次,实行分级约谈制度,以此倒逼各参建方履行好质量建设责任义务。
业务培训方面,探索参建主体人员业务素质提升途径。人防工程建设对施工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鉴于各参建主体施工水平等参差不齐,沂南县制定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培训计划。每年不少于2次组织全县人防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施工、维护管理等单位参加培训。通过理论教学、施工现场常见问题分析、技术交流与答疑等环节进行详细讲解,全面提高各责任主体人员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了各责任主体提高人防工程质量监管的自觉。
通过监管方式的探索改革,全县人防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更高质量发展,有力的促进了宜业宜居宜游沂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