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指示精神,丰富和充实我县博物馆、纪念馆革命文物展览陈列内容,生动展现各历史时期我县军民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武装斗争、反抗帝国主义侵略和国防建设发展成就,更好发挥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沂南县文物征集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革命文物、史料和相关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主要征集反映与沂南相关的革命文物、史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革命战争年代党中央、中央军委及党和国家领导人对驻沂南武装机构所下达的命令、作出的指示,及对个人题词等。
2.早期反映帝国主义列强侵华罪证的杂志、报纸、照片、音像、实物等。
3.记录我县和与我县相关的重要战役战斗、重要军事活动的照片、电文、电告、题词、图书、画册、报刊、音像、实物等。
4.在重要战役战斗、重大纪念活动中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等。
5.革命战争年代军事机构的军旗、队旗、奖旗、锦旗、贺幛等。
6.沂南籍或曾在沂南活动的重要人物、英模、烈士的徽章、奖章、证书及其使用过的物品、书信、回忆录等。
7.各个时期的军装、军衔、有纪念意义的随身用品等。
8.军事地图、作战电报、通讯器材、战斗装具等。
9.战场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10.革命战争年代发行使用的钱币、邮票、粮票、契证、票据、收条等。
11.参战支前的车辆、农具和反映军民鱼水深情的各种字据、报刊、实物等。
12.双拥共建各种典型事迹的图片、文献、书籍、报刊、照片、音像、实物等。
13.其他有价值的照片、文献资料、实物和线索等。
二、征集方式
1.购买: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公平、合理和合法的原则,对机构和个人收藏的物品进行购买。
2.捐赠:坚持自愿原则,鼓励社会各界或个人将其收藏无偿捐赠,凡符合馆藏标准的,将颁发收藏证书,并予以适当奖励。对捐献有价值文物史料者,展陈单位将辟出专栏,刊出捐献单位或个人姓名。
3.代为保管:对珍贵的资料、图片、实物,本人或亲属有保存意愿的,博物馆、纪念馆可无偿代为保管。
4.合作办展:民间收藏者对有展出价值但不便长期展陈的文物藏品,可以委托博物馆、纪念馆在适当时间段公开展出后归还。
征集采用直接交送、快递邮寄方式,如资料、实物不便寄送的,接收单位将派人登门接受捐赠。
三、征集要求
1.确保文物、史料的历史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
2.对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背后故事等提供简要文字说明。
3.保存状况较好,适合于展出。
4.应征人对所持有的革命文物或资料必须有所有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539-3221769
联系人:刘平平18660951335
联系单位:沂南县博物馆
联系电话:0539-3221216
联系人:吕宜乐13853970626
通信地址:沂南县人民路诸葛亮文化广场沂南县博物馆
邮政编码:27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