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007 | 公开目录 | 沂政发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沂南县城区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沂南县城区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沂政发〔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地价体系在土地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根据自然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部署,我县建立了沂南县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制定了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现将成果公布如下: 标定地价内涵:估价期日为2020年1月1日;权利特征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宗地条件为现状利用条件,现状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按实际开发程度确定,宗地红线内开发程度的设定为场地平整;土地使用年期为按各用途的法定最高年期设定,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市场特征为平稳正常情况、公开竞争市场条件;评估价格表现为商、住用地包括楼面地价和地面地价,工业为地面地价。 集体建设用地内涵:基准日为2020年1月1日;土地权利状况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在用途上界定为居住用途前提下的宅基地使用权价格,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补偿;土地使用年期为商服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宅基地为长期。土地开发程度为商服用地、宅基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一二级地“六通一平”,三四级地“四通一平”;容积率为商服用地一二级地为1.2,宅基地一二级地为1.0,商服用地三四级地、宅基地三级地为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工业用地1.0;土地还原率为商服用地7%,宅基地6%,工业用地5.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5%。 沂南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统一界定为:基准日为2020年1月1日;土地权利为农用地承包经营权价格和经营权价格;耕作制度为冬小麦—夏玉米,一年两熟;土地还原率为经营权3.44%,承包经营权3.93%;农田基本设施状况为在合理种植条件下,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且田间道路密度适中。 沂南县城区标定地价体系、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沂南县城区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2.沂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3.沂南县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沂南县城区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单位:平方米、元/平方米
附件2 沂南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附件3 沂南县农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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