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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2-0000572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18〕9号
成文日期 2018-02-23 发布日期 2018-02-26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沂南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沂政发〔2018〕9号


2018年2月14日,省政府《关于沂南县2017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336号)批准农转用及征收我县土地13.6658公顷。现对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铜井镇银泉村,总面积1.5476公顷,涉及铜井镇银泉村土地(工矿仓储用地1.5476公顷)。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于铜井镇银泉村,总面积1.2595公顷,涉及铜井镇银泉村土地(工矿仓储用地1.2595公顷)。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于辛集镇刘庄子村,总面积0.8095公顷,涉及辛集镇刘庄子村土地(住宅用地0.8095公顷)。该地块作为批发零售用地。

地块四:位于大庄镇河阳社区,总面积0.222公顷,涉及大庄镇河阳社区土地(住宅用地0.222公顷)。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于苏村镇宝珠村,总面积1.8566公顷,涉及苏村镇宝珠村土地(工矿仓储用地1.8566公顷)。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六:位于苏村镇苏村社区,总面积0.8495公顷,涉及苏村镇苏村社区土地(住宅用地0.8495公顷)。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七:位于马牧池乡双泉峪子村,总面积1.1921公顷,涉及马牧池乡双泉峪子村土地(住宅用地1.1921公顷)。该地块作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地块八:位于青驼镇斗沟村,总面积2.3269公顷,涉及青驼镇斗沟村土地(住宅用地2.3269公顷)。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九:位于青驼镇斗沟村,总面积1.5388公顷,涉及青驼镇斗沟村土地(住宅用地1.5388公顷)。该地块作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政府《关于沂南县2017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336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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