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583 | 主题分类 | 矿产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发〔2018〕3号 |
成文日期 | 2018-02-11 | 发布日期 | 2018-02-13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发〔20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南县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临政发﹝2017﹞18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整治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提高矿产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促进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绿色发展和安全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减量化、规模化、集约化”原则,大幅减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数量和开采总量。对现有开采企业,加快推进兼并重组,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经过整治,全县保留开采主体10家,矿山16处。2018年6月30日前,确定保留的矿山生产加工达到厂房化、无尘化,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2018年底关闭矿山闭坑,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到位;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矿业秩序持续稳定,生态红线内矿山实现退出。 三、工作要求 (一)总体效果 全县纳入整治规范的矿山共50处。其中,水泥用灰岩1处、熔剂用灰岩2处、冶金用白云岩1处、建筑石料用灰岩7处、饰面用花岗岩4处、陶瓷土矿5处、砖瓦用页岩矿1处、石英砂岩矿山28处,正在报请省国土厅发证的水泥用灰岩矿1处。整治完成后,全县共保留矿山16处。其中,拟保留普通建材类矿山5处、石英砂岩类矿山8处、特需矿山3处。 (二)建设绿色矿山 1.企业依法办矿:证照齐全,环保设施竣工、水土保持“三同时”、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通过审查和验收,依法纳税和缴费,按标准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 2.企业管理到位:绿色矿山创建机构健全,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制度健全,台帐、档案完整。 3.资源利用:矿山开发利用率达到设计要求,废渣、尾矿处置率达到100%,节能降耗达到规定指标。 4.矿山开采:露天矿山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和中深孔爆破,采剥合理,实施边开采、边治理,矿区内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80%以上。 5.环境保护:开采凿岩实行湿法或捕尘式作业,对破碎加工区实行封闭式生产,成品堆放应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抑尘措施,矿区主要道路全部硬化,配备洒水车,道路保持干净、整洁,运输车辆实行全封闭,建有垃圾回收站并集中收集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6.水土保持:开采区泥土剥离规范且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建有截水沟和集水、沉砂池,防止水土流失。 7.企业形象:企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开采区、加工区、生活办公区环境整洁、优美,可绿化区域均进行绿化,植被成活率不低于90%。 8.生产加工一律实行厂房化、无尘化。 (三)关闭矿山 在“三区两线”范围内的、达不到最低产能的、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因矿山数量限制不能保留的矿山一律关闭。 1.自然保护区内矿山(11处) (1)山东山源硅砂有限公司北匣石石英砂岩矿; (2)沂南县申沂矿业有限公司张庄花山寺饰面用花岗岩矿; (3)沂南县圣泰矿业有限公司青杨行脉石英矿; (4)沂南县水钱石英砂岩矿; (5)临沂市正通硅砂有限责任高家围子石英砂岩矿; (6)沂南县高祥矿业有限公司石英砂岩矿; (7)临沂中亿矿业有限公司水泥配料用砂岩矿; (8)临沂市特英捷经贸有限公司上邵家峪玻璃用砂岩矿; (9)临沂晟泉矿业有限公司沂南张庄四山子玻璃用砂岩; (10)临沂禄英矿业有限公司张庄镇下峪南山玻璃用砂岩矿; (11)沂南县长泰硅砂有限公司拔麻石英砂岩矿。 2.在“三区两线”范围内矿山(4处) (1)沂南县新星石英砂厂孤山后石英砂岩矿; (2)沂南县福明源瓷石矿; (3)沂南县铜井镇薛家庄代恩传石料厂石灰岩矿; (4)沂南县鑫岳石子厂山东省沂南县砖埠镇东岳庄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3.达不到最低产能的矿山(3处) (1)沂南县永兴页岩砖厂西岳庄砖瓦用页岩矿; (2)沂南县铜井镇长山采石场石灰岩矿; (3)沂南县蒙山矿产有限公司明峪石灰岩矿。 4.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1处) 临沂中亿矿业有限公司张家岭矿区玻璃用砂岩矿。 5.因矿山数量限制不能保留的矿山(9处) (1)沂南县宏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汶镇土山子西陶瓷土矿; (2)沂南县双堠镇龙丰采石场石灰岩矿; (3)临沂金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西官庄陶瓷土矿; (4)沂南县鼎鑫建材有限公司依汶镇土山子东陶瓷土矿; (5)临沂市玫尔美陶瓷有限公司依汶镇青杨行陶瓷土矿; (6)临沂晶富经贸有限公司沂南县孙祖镇庵子沟东山玻璃用石英砂岩矿(自然保护区周边); (7)沂南县金昊硅砂有限公司香山矿区水泥配料用砂岩矿; (8)沂南县磊鑫石业有限公司孙祖镇高家城子玻璃用砂岩、陶瓷用砂岩; (9)临沂点石矿业有限公司北匣石水泥配料用砂岩矿。 (四)保留矿山 按以下条件进行排列,从高到低确定保留矿山:有深加工企业的矿山、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矿山、县政府已批准的拟整合的矿山、生态红线范围外的矿山、国有资源运营公司整合的矿山。 1.普通建材类矿山(5处) (1)沂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张家峪子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2)山东金浩源矿业有限公司岸堤镇罗圈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3)沂南县华晨石材有限公司薛家宅子饰面用花岗岩矿(由原华晨石材和宗麟矿业2个矿山整合); (4)沂南县天工石业有限公司上峪花岗石矿; (5)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2.石英砂岩类矿山(8处) (1)沂南硅砂有限公司石英砂岩矿; (2)沂南县蛮山矿区石英砂岩矿(由原华盛矿产、苏发联矿业、虎三石英砂岩矿和虎山矿业4个矿山整合); (3)沂南县东贡山矿区石英砂岩矿(由原龙泉矿业、亚圣矿业东贡山、亚圣矿业窝庄3个矿山整合); (4)沂南县新庄石英砂岩矿区石英砂岩矿(由佰成石业和凡兴矿业2个矿山整合); (5)沂南县广源石业有限公司桃花山水泥配料用砂岩矿; (6)临沂鼎鑫矿业有限公司老君炉北矿区玻璃用石英砂矿; (7)沂南县金欣矿业有限公司石英砂岩矿; (8)沂南县张家岭矿区石英砂岩矿。 3.特需矿山(3处) (1)山东中信钙业有限公司岸堤明峪石灰岩矿(熔剂用灰岩); (2)临沂京华矿业有限公司独角山矿区熔剂用白云岩矿; (3)临沂中亿矿业有限公司沂南县西柳沟矿区水泥用灰岩矿(拟变更矿种生产熔剂用灰岩)。 保留的矿山要严格按要求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调整修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和安全开采设计,实现边开采、边治理。在采矿主体整合前,完成已开采区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任务或承诺承担治理费用。保留矿山在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待生态红线优化完成后,方可办理各项手续。 (五)采矿主体 (1)县政府国有资源运营有限公司两家:按普通建材类、石英砂岩类矿山各设立一家国有资源运营有限公司,吸收社会资本进入,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营。 (2)县政府已持股企业两家:沂南硅砂有限公司、沂南华盛矿产实业有限公司。 (3)大型骨干企业六家:沂南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祎禾科技有限公司(沂南县广源石业有限公司)、山东中信钙业有限公司、临沂京华矿业有限公司、临沂中亿矿业有限公司、山东金浩源矿业有限公司。 大型骨干企业单独开采的矿石,只允许本企业进行深加工。 (六)历史遗留矿山治理 县国土、安监、环保、经信、水保等部门,按照分类实施、先易后难、分批治理的原则,密切协作,联合搞好矿山综合治理。 (七)打击非法采矿 建立乡镇(街道)、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齐抓共管,确保矿业秩序稳定。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2月10日前) 召开全县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会议,对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动员部署。 (二)整治规范推进阶段(2018年2月11日—2018年5月31日) 各乡镇(街道)、部门依照职责,严格按照整治规范方案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1.保留的矿山。各矿山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办理采矿权登记、安全生产许可、环保许可等手续;拟整合的矿山,加快整合进度,及时办理各项手续。设立两家国有资源运营有限公司,分别进入普通建材类和石英砂岩类矿山控股,吸收社会资本进入,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营。县政府批准的8家大型骨干矿山开采企业单独开采的矿石,只允许本企业进行深加工。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采矿主体整合。 2.因政策关闭的矿山。矿山企业要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矿山关闭工作。县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剩余储量采矿权价款、采矿权办理费用(按比例)、采矿设施、矿区道路等进行评估。未开采的矿山退还采矿权价款、采矿权办理费用(按比例)。矿山企业可自行决定入股或现金补偿,矿山在补偿前完成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三)自查验收阶段(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30日) 县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保留矿山的整治情况和关闭矿山的关闭情况逐一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长任组长的全县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设立政策法规保障组、环境秩序保障组、资源整合推进组、主体整合推进组4个专业小组。领导小组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二)坚持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搞好配合,形成合力,扎实做好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 1.县国土局:负责摸清非煤矿山底子,办理保留矿山采矿权登记手续,核实拟关闭矿山剩余资源储量和应退还价款,注销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到期不注销的,协调原发证机关依法公告注销。负责牵头做好资源枯竭类矿山的关闭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历史遗留矿山、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规划,依法督促矿山履行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负责将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的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县环保局:负责提供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数据,办理保留矿山的环保手续,优化生态红线。负责监督矿山开采加工企业建设粉尘治理措施,治理矿区道路扬尘,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负责查处矿山开采加工企业环境违法的行为。 3.县安监局:负责办理保留矿山安监手续,依法注销不再保留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监督矿山开采加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开采设计和设计生产能力进行开采。负责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4.县财政局:负责矿山的资产评估和采矿主体整合,研究、部署国有资本整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运作方式。 5.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无证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各类违法行为。 6.县工商局:负责依法注销不再保留矿山的营业执照。 7.县发改局:负责矿山开采加工企业投资立项审查备案和市场主体准入工作。 8.县经信局:负责对矿山开采加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9.县公安局:负责打击涉矿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矿山开采企业炸药的使用管理工作。 10.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拆除不再保留矿山的开采设备和稳定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县政府主导,县国土、环保、安监等部门参与的矿业权联合审查制度。对政府确定保留矿山申请采矿权延续、整合手续办理等审批审核手续的,由各相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能严格把关,提出联审意见,提出不通过意见的部门要依法向县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或关闭申请。严格执行“三个一律”,严把矿业权准入关口。规范矿山开采秩序,实现矿山统一管理,资源统一配置,产品统一价格的目标,为全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绿色发展打好坚实基础。
附件:1.沂南县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沂南县矿业权审批联审小组成员名单 3.沂南县非煤矿山整治企业名单 4.沂南县非煤矿山保留企业名单
沂南县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孙德士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富余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沂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杨玉环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隋海波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陈忠文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庄乾德县发改局局长 甘玉华县经信局局长 高兴先县公安局政委 王玉录县财政局局长 陈金沂县国土局局长 张新玉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牛恩帅县环保局局长 李成县安监局局长 宋洪军县工商局局长 梁茂杰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陈忠文兼任办公室主任,陈金沂、王玉录、牛恩帅、李成、解国星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推进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政策法规保障组 组 长:陈忠文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副组长:陈金沂县国土局局长 成员:王庆亮县国土局副局长 郑恩德县安监局副局长 杨智诚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晓伟县环保局生态科科长 李金雷县国土局矿管所所长 颜强县安监局矿山安全监管科科长 崔云飞县国土局法律顾问 主要职责:负责研究非煤矿山规范整治、评估补偿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规定,为评估补偿工作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服务。 (二)环境秩序保障组 组 长:高兴先县公安局政委 副组长:李中生县维稳办主任 成员:李波县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 赵月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胡晓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教导员 李建中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队长 陈洪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张明柱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主持工作) 褚庆军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 主要职责:负责打击违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维护矿业秩序稳定。依法保障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资源整合推进组 组长:陈金沂县国土局局长 副组长:王庆亮县国土局副局长 成员:李金雷县国土局矿管所所长 胡发旭县国土局地环科科长 张红县国土局地质勘查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依照国土资源职能对矿山进行政策性关闭,对整合企业进行矿业权变更,加强关闭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落实工作,对矿山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监管。 (四)主体整合推进组 组长:王玉录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解国星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主任 成员:王庆亮县国土局副局长 李庆全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副经理 李金雷县国土局矿管所所长 刘娜县国资办副科长 主要职责:负责企业资产评估,组织和引导国有企业兼并、重组、购买等工作,推进矿山企业主体减量化和资产运营规模化。
沂南县矿业权审批联审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王富余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杨玉环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陈忠文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陈金沂县国土局局长 牛恩帅县环保局局长 李成县安监局局长
沂南县非煤矿山整治企业名单
附件4 沂南县非煤矿山保留企业名单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