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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3-0000308 主题分类 建设规划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沂政发〔2023〕4号
成文日期 2023-05-18 发布日期 2023-05-18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失效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

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

沂政发〔2023〕4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大丰商城片区部分房屋进行征收并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文化路以南、永兴路以北、历山路以东、府右街以西范围内房屋,详见图示红线范围。

二、停办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片区范围内停止办理以下事项:

(一)土地使用权审批(含续期)。

(二)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让、分割、抵押等。

(三)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

(四)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等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行为。

以上事项的停办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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