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3-0000308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发〔2023〕4号 |
成文日期 | 2023-05-18 | 发布日期 | 2023-05-18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失效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 沂政发〔2023〕4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大丰商城片区部分房屋进行征收并实施城市更新改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文化路以南、永兴路以北、历山路以东、府右街以西范围内房屋,详见图示红线范围。 二、停办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片区范围内停止办理以下事项: (一)土地使用权审批(含续期)。 (二)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转让、分割、抵押等。 (三)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 (四)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等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行为。 以上事项的停办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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