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xrmzf/2018-0003874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沂政发〔2018〕32号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18-09-11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 沂政发〔2018〕32号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灾情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提高防空防灾救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县政府确定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18年9月18日10点至10点20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3分钟。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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