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3-0000296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发〔2016〕7号 |
成文日期 | 2016-04-25 | 发布日期 | 2016-04-28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南县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南县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发〔201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南县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方案 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自2016年起,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用2年的时间,建立统一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按照市确定的分担比例执行。 (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担比例执行,确保水平不降低。 (三)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在上级财政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和对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给予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大县级财政配套力度。同时建立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四)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落实教师工资政策,保持教师工资持续增长,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教体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三、实施步骤 (一)自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16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71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91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将城市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政策转化为公用经费补助政策。 (二)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将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统一扩大到在校寄宿生的30%。 2017年,进一步提高农村规模较小学校的经费保障水平。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的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 (三)以后年度,根据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政策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落实管理责任,确保保障政策顺利实施。 (二)优化学校布局,加强信息管理。教体部门要结合人口流动的规律、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科学布局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 (三)确保资金落实,强化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要按经费分担责任,足额落实应承担的资金,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监察、审计机关要对义务教育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方案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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