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36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发〔2017〕19号 |
成文日期 | 2017-05-10 | 发布日期 | 2017-05-12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发〔2017〕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沂南县房地产开发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房地产开发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治理一批久拖不交、交而不验和欠交配套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切实维护全体购房业主的合法利益,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在建、新建和已建成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建成交付使用但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 (二)整治内容:重点整治商品房开发企业不按合同约定交付使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商品房按期交付使用,如期办理不动产证书。1.未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擅自交付使用的;2.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存在明显墙体裂纹、漏水等质量问题,强制业主接房的;3.未组织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的;4.开发企业未按合同约定逾期交房,且不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的;5.房屋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6.已建成交付使用,未办理产权证的;7.交付使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方法措施 (一)全面摸底排查 成立联合调查小组,从5月份开始,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逐一摸底排查,摸清延期交房、未验即交、长期不办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分类登记,建立排查情况台账。调查结束后,分别向县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汇报调查处理意见。 (二)实施分类治理 1.对延期交房的:以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许可证竣工时间为标准,对超出竣工时间延期交房的,责令限期整改,6个月内进行竣工验收并交房,9个月内为业主提供办理不动产手续所需材料。 2.对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3个月内办结竣工验收手续;3个月内未办结竣工验收手续的,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限期6个月内办结竣工验收手续,并为业主提供并办理不动产手续所需材料。 3.对未提供办理不动产手续的: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使用后,未及时为业主提供办理不动产手续所需材料的,责令限期整改,开发企业在3个月内为业主提供办理不动产手续所需材料。 4.对未补交税费的:对近年来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过程中,存在超面积建设等违法行为、应补缴但未按规定补缴税费的,责令限期整改,开发企业在3个月内将税费补缴到位。 (三)严格惩罚措施 在整改期限内,将企业列入不良企业名单,暂停土地出让招拍挂资格,相关审批部门停止审批新的开发项目。到期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企业列入黑名单,企业不得升级增项,根据情节,由批准机关予以降级,取消土地出让招拍挂资格,停止审批新的开发项目,相关部门不得为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手续,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将失信企业名单通报金融机构,为其调查诚信度提供参考;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评选各类先进等荣誉称号,不提名参选各级“两代表、一委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完成并接受处理处罚后,由开发企业向主管部门提出解除不良企业和黑名单企业申请,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由主管单位函告相关单位,予以解除。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房地产开发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及时通报房地产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推进全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和查处上的漏洞。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本次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整治范围,全面开展检查,务求查实、查细、查全。通过普查与重点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开发企业诚信度。 (四)完善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将专项整顿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控股股东身份信息等内容,依法录入诚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资质审批、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等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切实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
附件 沂南县房地产开发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富余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袁中东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二中党总支书记 成员:陈忠文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李友山 县法院副院长 解洪信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玉录 县财政局局长 刘瑞聪 县住建局局长 杨洪贵 县房管局局长,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高兴先 县公安局政委 陈金沂 县国土局局长 李祥葆 县规划局局长 张新玉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宋洪军 县工商局局长 韩其奎 县人民银行行长 李贤廷 县发改局副局长兼县重点项目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刘瑞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凡强、王家华、张家润、朱仲祥、高泽发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县住建局、房管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整合力量,联合办公,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全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相关文章: 关于对房地产开发领域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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