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3-0000286 | 主题分类 | 税务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发〔2015〕11号 |
成文日期 | 2015-03-13 | 发布日期 | 2015-03-17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南县2015年税收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沂南县2015年税收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发〔2015〕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2015年税收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3日 沂南县2015年税收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摸清我县税源底数,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税种的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税收征管精细化水平,增加财政收入,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税收清查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强餐饮、房屋租赁、矿产资源、制鞋、饲料生产、食品加工、物流等行业税收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收的依法征管,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深入挖掘县内税收增长潜力,最大限度将税源转化为税收收入;规范行业税收管理,构建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 二、清查内容和重点工作 本次清查主要对相关纳税人2014年税收的申报缴纳情况进行清查,必要情况下,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一)餐饮业、住宿业 清查对象为我县所有从事餐饮和住宿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清查内容: 1.对单位纳税人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申报纳税。纳税人是否欠税,未开具发票未纳税申报情况;是否存在按发票开具额申报纳税,而未按营业额申报纳税情况;是否存在婚宴收入不申报纳税情况;是否存在以收据代替发票,不给客户开具发票情况。 2.对个体纳税人重点检查纳税人是否已达到起征点,并按有关规定申报纳税。 (1)对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核对其经营状况、经营面积、雇佣人员、经营费用。对已核定情况明显偏低的纳税人,重新核定税负; (2)对达不到起征点的纳税人,核对其经营状况、经营面积、雇佣人员、经营费用。对核对后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重新核定,促其依法纳税。 3.检查纳税人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缴纳情况。 牵头部门:县地税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二)房屋租赁业 清查对象为我县从事房屋租赁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清查内容:重点清查各村居、行政企事业单位、各商品交易市场和自然人纳税情况,对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租赁收入,必须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等税种。检查人员要对纳税人的房屋租赁协议(合同)、租赁收入、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检查报告,对查补的欠缴税款按程序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催缴入库。将涉税资料移交主管税务机关存档,纳入正常管理。 牵头部门:县地税局 配合单位:县房管局,各房产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三)矿产资源业 清查对象为我县所有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矿产品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清查内容: 1.清查资源税缴纳情况。对电力、公安部门采集采矿业用电量、耗用炸药数量以及企业产品销售数量三方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检查资源税缴纳情况,发现少缴纳税款的及时追征税款及滞纳金,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2.清查增值税缴纳情况。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存在账外经营,对未开具发票销售的货物是否及时申报,取得的进项税抵扣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发票等)是否符合规定。 牵头部门:县国税局 配合单位:县地税局、国土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四)制鞋行业 清查对象为我县所有从事皮鞋制造、纺织面料鞋制造、塑料鞋制造、橡胶鞋制造和其他鞋制造的单位和个人。 清查内容:纳税人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是否存在账外经营,对未开具发票销售的货物是否及时申报,取得的进项税抵扣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是否符合规定,对有出口业务的,出口抵免税是否符合规定。 牵头部门:县国税局 配合单位:县地税局、工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五)饲料生产、食品加工业 清查对象为我县所有从事各类畜禽饲料生产、畜禽屠宰、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糕点面包制造、米面加工等食品加工业的单位和个人。 清查内容:通过畜牧、检疫、供电等部门提供的数据与纳税申报进行比对,检查纳税申报是否真实,是否足额纳税,是否存在账外经营,对未开具发票销售的货物是否及时申报,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是否符合规定。 牵头部门:县国税局 配合单位:县地税局、畜牧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六)油品供应行业 清查对象为我县各类国有、集体及个体加油站。 清查内容:纳税人纳税申报是否真实,是否足额纳税,对未开具发票发售的油品是否入账,取得的进项发票是否符合规定,通过质监、消防等部门,查看储油灌及油品库存情况。 牵头部门:县国税局 配合单位:县地税局、质监局、消防大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七)物流行业 清查对象为我县从事各类道路货物运输的企业。 清查内容:纳税人货运发票开具是否真实,进项发票取得是否符合规定,业务发生是否真实,是否足额申报纳税税款。 牵头部门:县国税局 配合单位:县地税局、交运局、交警大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八)土地使用税 清查对象为所有在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拥有或使用应税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及在镇域范围内的各类企业。 清查内容: 1.纳税人执行新税额标准(县城8元/平方米、其他5元/平方米)及荒山征收等政策情况; 2.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与缴纳土地使用税税款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联合国土部门进行实地测量确定实际占用面积计算缴纳税款; 3.对备案的免征土地使用税事项的检查,检查纳税人的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是否任意扩大,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土地是否改变用途。对于任意扩大免征土地使用税土地面积以及改变免税土地用途的,一律追征税款并进行处罚。 牵头部门:县地税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九)房产税 对征税范围内全部纳税人的房产税缴纳情况进行清查。 清查内容: 1.纳税人是否将“土地价款加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政策落实到位,未落实到位的,一律将土地价款计入房产原值追征税款; 2.房产税计税基础是否与实际房产一致。不一致的,按照实际房产计算追征税款;对于实际房产与纳税房产不一致且账面记载价值明显偏低的,其计税价格由县物价部门进行认定后计算追缴税款。 牵头部门:县地税局 配合单位:县房管局、住建局、物价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税收清查工作自3月13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的税收清查工作由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自行组织,县直税收清查工作由县国税、地税部门根据行业、税种的征管特点具体组织实施。清查工作中,对有事实证明存在偷、逃、骗、抗税等行为的纳税人,要采取切实措施依法组织征收,对其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县直和乡镇(街道、开发区)在本次清查工作中清查入库的收入按照原有级次入库。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专门机构,开展税收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县财政部门要牵头成立税收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等事宜。县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清查方案,实施税收清查工作。县国土、住建、房管、工商、畜牧、质监、消防、物价、供电等部门要根据清查工作的需要,及时提供涉税信息。县公安部门对清查出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县新闻宣传部门对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 本次清查工作时间长、范围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硬的人员参加清查,清查工作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注重检查实效,做到应查必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附件:沂南县2015年税收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沂南县2015年税收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姜 宁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唐音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沂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葛继勇 县委常委、副县长 袁中东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二中党总支书记 成 员:朱洪国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玉录 县财政局局长 朱勇建 县国税局局长 徐国林 县地税局局长 高兴先 县公安局政委 李景平 县国土局局长 徐从山 县交运局局长 刘树合 县住建局局长 刘富元 县房管局局长 胡凡福 县物价局局长 安丰涛 县工商局局长 张 伟 县质监局局长 郭 琪 县畜牧局局长 秦建波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王 越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房 明 县供电公司经理 贺作海 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树昌 界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圣堂 依汶镇镇长 姜春晓 马牧池乡乡长 徐志奖 岸堤镇镇长 陈纪雪 孙祖镇镇长 刘善军 双堠镇镇长 李桂杰 青驼镇镇长 齐军元 张庄镇镇长 张 燕 砖埠镇镇长 李家福 大庄镇镇长 李 成 辛集镇镇长 刘兆升 苏村镇镇长 韩京振 蒲汪镇镇长 刘长坤 湖头镇镇长 高晓龙 铜井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王玉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勇建同志、徐国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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