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j/2019-0000024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发文字号 | 沂政发〔2018〕29号 |
成文日期 | 2018-08-07 | 发布日期 | 2018-08-09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沂政发﹝2018﹞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畜禽养殖业是我县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但随着畜禽养殖业的迅猛发展,养殖业布局盲目、随意、不科学的弊端日益显现。为合理规划我县畜禽养殖区域,便于分类施策,促进畜禽养殖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生态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1术语与定义 1.1畜禽 本方案所指畜禽,包括猪、牛、羊、鸡、鸭等主要畜禽,其 他品种动物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 1.2畜禽养殖场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见附件2)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以下简称养殖场)。 1.3“三区” 指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全县划分为禁止养殖区域、限制养殖区域、适合养殖区域三个区域,即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简称“三区”。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限养区、适养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原养殖场必须进行环保改造,达到环保要求。 2划定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 2.6《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保部、农业部 2.7《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8《关于畜禽养殖业选址问题的回复》环保部 3禁养区 3.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调水工程干线及其设施的保护区域 3.1.1高湖水库及寨子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和堤坝向外延伸1000米以内的水域和陆域; 3.1.2南寨水厂、明生水厂等城市饮用水水厂及虹吸井群周围,半径1000米范围内区域; 3.1.3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乡镇饮用水源井群区域和井群外包线以外500米范围内区域; 3.1.4沂河、蒙河两岸河堤外200米内,汶河两岸河堤外300米的水域和陆域,高湖水库、寨子水库调水灌渠等重要灌区两侧200米范围内区域; 3.1.5其他列入城镇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库、河流等的保护区域内。 3.2自然保护区 鼻子山自然保护区、五彩山自然保护区、北大山森林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范围内。 3.3风景名胜区及重点旅游项目 3.3.1旅游区 沂南竹泉村旅游区、临沂沂南县红石寨旅游区、沂南县林海花田乡村旅游区、临沂沂南诸葛亮文化旅游区的核心区; 3.3.2度假村 沂南智圣汤泉旅游度假村、临沂市颐尚温泉度假村的核心区; 3.3.3森林公园 临沂孟良崮国家森林公园的核心区; 3.3.4博物馆 临沂沂南北寨汉墓博物馆的核心区; 3.3.5休闲体验园、农场 临沂沂蒙马泉休闲园、沂南县智圣农场、沂南县朱家林创意小镇、沂南县布拉格香草园的核心区; 3.3.6红色教育基地 沂蒙红色影视基地的核心区; 3.3.7沂河园、白雪庄园、白沙洲等重点旅游项目范围内。 3.4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4.1县城建成区、县级中学、医院及外延1000米以内区域; 3.4.2工业园区。沂南经济开发区以及新增规划工业园区范围内; 3.4.3各乡镇、街道办驻地、乡镇中学、卫生院及外延500米以内以及规划区域; 3.4.4农村小学及外延400米区域; 3.4.5农村社区、村庄及外延200米的区域。 3.5主要交通干线及主要旅游线路 3.5.1胶新铁路、205国道(青双线)、京沪高速、日东高速、长深高速、227省道(东红线)、229省道(沂邳线)、336省道(湖岸线)、长虹大道、滨河路两侧100米以内。 3.5.2沂蒙生态路、铜鲁线、红色专线、沂蒙北路等主要旅游线路两侧200米范围内。 3.6沂南县生态红线区域 3.7其他 环境质量达不到畜禽养殖标准的区域和其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的禁养区域 4限养区 4.1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重要的河流、水库、塘坝周边地区 4.1.1高湖水库、寨子水库设计兴利水位线和堤坝向外延伸1000米至2000米的区域; 4.1.2南寨水厂、明生水厂等城市饮用水水厂及虹吸井群周围,半径1000米至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 4.1.3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乡镇饮用水源井群区域和井群外包线以外500米至1000米范围内; 4.1.4沂河、蒙河两岸河堤外200米至500米区域,汶河两岸河堤外300米至500米的区域; 4.1.5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及重要塘坝保护范围内区域; 4.2风景名胜区 4.2.1旅游区 沂南竹泉村旅游区、临沂沂南县红石寨旅游区、沂南县林海花田乡村旅游区、临沂沂南诸葛亮文化旅游区的缓冲区。 4.2.2度假村 沂南智圣汤泉旅游度假村、临沂市颐尚温泉度假村的缓冲区。 4.2.3森林公园 临沂孟良崮国家森林公园的缓冲区。 4.2.4博物馆 临沂沂南北寨汉墓博物馆的缓冲区。 4.2.5休闲体验园、农场 临沂沂蒙马泉休闲园、沂南县智圣农场、沂南县朱家林创意小镇、沂南县布拉格香草园的缓冲区。 4.2.6红色教育基地 沂蒙红色影视基地的缓冲区。 4.3县城建成区、乡镇、街道办驻地、工业园区已划为禁养区范围外延500米的区域。 4.4畜禽养殖高密度饲养区 4.4.1种畜禽场 已建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畜禽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 4.4.2规模化养殖场 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周边500米范围内。 4.5其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及县乡规划规定的限养区域。 5适养区 除上述规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外,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基本农田除外)。 6注意事项 6.1畜禽限养区和禁养区产生区域重叠的,重叠区域按照禁养区管理。 6.2距离认定以直线距离为准。养殖场与村庄距离为村庄最外缘住户(不包括违建住宅)和养殖场最近点的距离;养殖场与河道距离为河道靠近养殖场一侧河堤和养殖场最近点距离;养殖场与交通干线距离为交通干线靠近养殖场一侧路边和养殖场最近点距离。 附件:1.沂南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2.山东省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沂南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德士县委副书记、县政党组书记、县长 副组长:王立忠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杨玉武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李桂杰县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 牛恩帅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金沂 县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 范志光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光恕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徐从山县交运局党组书记、局长 任立军县旅发委党组书记、主任 张京峰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李桂杰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山东省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 生猪年出栏量500头以上; 奶牛 存栏量100头以上; 肉鸡/肉鸭年出栏量50000只以上; 蛋鸡/蛋鸭存栏量10000只以上; 肉牛年出栏量100头以上; 羊年出栏量500只以上; 兔存栏量3000只以上; 获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场均为规模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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