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0-00000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发〔2020〕3号 |
成文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
统一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政发〔2020〕3号关于调整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沂政发〔202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土地资产管理中的作用,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部署,现对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和乡镇驻地土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详见附件1、2、3)。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市场交易活动,以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及其修正体系为基准进行宗地地价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出让价格、政府收益收缴、地租及有关税费等征收的依据。 本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2.县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表 3.乡镇驻地土地基准地价表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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