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fb/2023-0000306 | 公开目录 | 沂政发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03-1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原车辆厂部分片区房屋征收公告) | ||
|
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 沂政发〔2021〕4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原车辆厂部分片区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北至人民路、南至永兴路、东至水渠、西至车辆厂新建区。(详见图示红线范围) 二、停办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片区范围内停止办理以下事项: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抵押等; (二)房屋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 (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等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行为; 以上事项的停办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相关文章: 动漫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 文字解读:《沂南县人民政府公告》 |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