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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1-0000213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5〕51号
成文日期 2015-10-08 发布日期 2015-10-09
统一编号 YNDR-2015-002007 有效性 废止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城区片区建设指挥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城区片区建设指挥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5〕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城区片区建设指挥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城区片区建设指挥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县城片区建设指挥部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确保片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指挥部工作体制机制的意见》(沂发〔2015〕16号)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县城片区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由总指挥统一领导,统筹安排,资金的拨付由县财政负责,实行审批制度。

一、管理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片区指挥部内部财务工作实行指挥负责制。具体职责为:根据工作进度向县政府提出资金申请;督促乡镇(街道、开发区)或部门落实好拆迁补偿资金的兑付;统筹安排使用指挥部工作经费等。片区内项目资金的具体会计核算工作,由项目依托的法人单位负责,各指挥部工作经费统一由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核算;指挥部安排一名报账员负责财务报账工作。

(二)统一管理,保障供给。资金管理保障组统一负责各片区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划拨、核算及审计监督等工作。要立足于片区建设工作大局,积极招商引资,大力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建设的新路子,完善PPP工作模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机制,为加快片区建设工作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三)统一标准,公平公开。四大片区指挥部要执行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统一的指挥部工作经费核拨标准,统一的工程预决算审核标准,统一的工程资金核拨比例。

二、收入管理

片区建设指挥部资金收入由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投入两部分构成。对政府投入的资金县财政设立专帐,专门核算。社会资本投入的资金由财政部门评审认定,并按协议约定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核算。所有收入上缴专户,支出按照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程序进行,并对每个建设项目取得的收入、发生的成本费用及实现的收益情况进行明细核算。

三、支出管理

片区建设指挥部资金的支出应遵循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1)指挥部工作经费。县财政根据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指挥部工作经费直接拨付指挥部,由各指挥部统筹安排和使用。(2)拆迁补偿资金。拆迁补偿资金直接拨付乡镇(街道、开发区)或部门,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或部门负责落实兑付。

(一)指挥部工作经费。指挥部工作经费是指维持指挥部正常运转的管理性质的支出。支出范围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会议费、咨询费等内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由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配置。具体支付流程为:(1)县财政局根据指挥部的申请,每年分两次向县政府提出指挥部工作经费核拨建议;(2)县长审批后拨付各指挥部;(3)指挥部根据核拨的经费额度,合理安排和使用工作经费;(4)指挥部报账员根据用款人提供的合法票据,由经办人、复核人、指挥部财务签批人签字后,办理付款报销手续。

(二)拆迁补偿资金。拆迁补偿资金一般由社会资本参入方先行垫资支付,待土地出让后再行结算。具体支付流程为:(1)片区建设指挥部按规范程序委托中介机构,对建设片区内资产房产进行评估;(2)评估中介机构将初步评估结果报县财政局审核,审核结果经指挥部确认后出具《资产房产拆迁补偿资金评估审定表》(见附件1);(3)指挥部根据审定金额向县政府提报拆迁补偿资金申请报告;(4)县长签批后,县财政局将拆迁补偿资金直接拨付乡镇(街道、开发区)或部门,由乡镇(街道、开发区)或部门兑付受偿权利人。


附件:1.资产房产拆迁补偿资金评估审定表

   2.沂南县城片区建设指挥部资金支付流程图


附件1

项目资产房产拆迁补偿资金评估审定表




附件2

沂南县片区改造建设指挥部资金支付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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