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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2-0000585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6号
成文日期 2018-02-02 发布日期 2018-02-05
统一编号 有效性 废止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以来,我县创新实施小额扶贫信贷,缓解了贫困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担保难、贷款难问题,促进了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有效带动了贫困群众增收脱贫。但是,工作中还存在办理程序繁琐、实施不规范等问题,为更好地推动我县金融扶贫工作开展,进一步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入脱贫攻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帮扶标准。根据省、市关于“富民生产贷”帮扶金额的要求,企业带动一个贫困人口,年帮扶金额应高于2500元;经放款银行同意,企业自行找担保的,利率按基准利率执行,带动一个贫困人口的年帮扶金额应高于1500元。杜绝实物发放。

二、规范帮扶方式。“富民生产贷”帮扶协议签定后,乡镇扶贫办将企业名单及相应帮扶贫困户信息即时提供给乡镇经管站,乡镇经管站建立“富民生产贷”管理台帐。贷款期限半年时,企业拨付50%帮扶款到乡镇经管站扶贫账户,剩余50%帮扶款项在贷款到期前拨付到乡镇经管站扶贫账户。乡镇经管站应在款项到帐后即时将帮扶款通过一卡通账户拨付给相应的被帮扶户,并将企业拨付给经管站帮扶款的银行流水、经管站拨付给贫困户帮扶款的银行流水复印件签字盖章交乡镇扶贫办。

三、简化贴息程序。企业按照帮扶协议约定,向乡镇经管站拨付了所有帮扶款的,乡镇扶贫办应即时向县扶贫办上报企业拨付给经管站帮扶款的银行流水、乡镇经管站拨付给贫困户帮扶款的银行流水材料。企业还本付息后,县扶贫办、财政局负责即时将贴息资金从三方监管账户打入企业账户。

四、放宽贷款额度。对前期已开展评级授信且信用较好的“富民农户贷”用户,每户新授信和贷款额可到10万元。“富民生产贷”不再限定贷款额度。

五、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鼓励存量客户参与扶贫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与乡镇扶贫办签订协议,明确赡养额度,承诺带动老人稳定脱贫或不返贫的,可纳入“富民农户贷”范围;贴息环节由乡镇扶贫办核实带动协议落实情况,实现老人稳定脱贫的,给予贴息。

六、增强企业承贷能力。对纳入政府支付担保费的生产经营主体,一般不执行反担保措施。以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为抵押的,在价值评估时,一般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评估或抵押权人自行评估方式进行评估。确需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收费在原标准上再下浮20%。对使用“富民生产贷”和“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承办银行要适当增加其授信额度。

七、推出“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县农商银行和沂南蓝海村镇银行承办,向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发放贷款。按照每带动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核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以央行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以央行支小、支农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获贷企业要帮助带动的贫困户通过稳定就业、稳定劳务、稳定增收等方式兜底实现稳定脱贫。具体实施办法由有关金融部门另行制定。

八、支持企业加入转贷基金。企业转贷基金是由县政府发起设立,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为我县生产经营正常、贷款即将到期、银行承诺继续放贷的企业提供转贷服务的专项资金。支持“富民生产贷”和“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企业优先申请成为县转贷基金会员,适当降低入会门槛,享受会员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制定。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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