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2-000059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18〕21号 |
成文日期 | 2018-06-09 | 发布日期 | 2018-06-09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全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21号 界湖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2018年全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9日 2018年全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 2018年是我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的攻坚之年,为努力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彻底整治各类突出问题,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规范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目的。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全面促进市场升级和业态规范,科学规划布局,健全管理制度,加强检验检测,建立经营档案,打造成业态规范、布局合理、环境优美、便民放心的规范化农贸市场,达到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的创建标准。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靠群众。坚持农贸市场提升服务人民、依靠人民,整治成果和人民共享,切实提升公众对创建食品安全先进县知晓率和食品安全满意度。 (二)坚持属地原则。农贸市场主办单位作为提升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抓好提升行动的宣传发动、组织领导、推进落实,努力整出规范、整出效果。 (三)坚持条块结合。界湖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服从县食安办的统一调度,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 四、职责分工 县食安办负责整治行动的方案制定、组织调度、指导协调、督查督办、宣传发动、信息汇总、跟踪问效。 农贸市场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报送、汇总提升。 县食药监部门、县城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见附件2)。 五、整治时间 2018年6月9日至2018年12月9日。 六、整治任务 农贸市场提升标准:以莒南县农贸市场提升规范为标准(附件1)。 七、行动步骤 此次整治行动为期6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9日至6月24日)。各单位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安排部署。 (二)集中提升阶段(6月25日至11月30日)。农贸市场主办单位按照提升标准全面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9日)。认真梳理农贸市场提升行动的成功经验与做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提升成果,及时上报有关提升情况;县食安办及时发布提升行动有关信息,着力加强对提升行动中有关问题的研究,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形成领导带头抓、部门具体抓、共同协作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县食安办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工作无缝对接,不出现相互扯皮、相互推诿的现象。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电视、报刊、网络的合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积极宣传农贸市场提升行动,使行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强化督促考评。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迅速行动,确保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务必取得实效。11月30日前,县食安办将对各农贸市场提升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范 2.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职责分工 附件1 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规范 为全面迎接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创建,确保我县农贸市场达到技术评估要求,根据创建标准,决定对我县农贸市场--沂南县东源商贸有限公司建设改造,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筑 1.土建结构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 2.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设公厕,建设标准为二级标准,不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二、面积 1.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2.布局结构比例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三、装修 1.地面硬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 2.房顶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3.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经营者字号标牌统一规范。 四、场内布局 1.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或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2.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3.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大于20米。 五、设施设备 1.给排水设施:场内上下水道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1米,弧度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置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2.垃圾处理设施:农贸市场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或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 3.消防安全设施:建筑消防设施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六、柜台设置 1.总体设计: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条状式设计柜台,所有的柜台设置整齐排列。单个柜台面积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为0.7米-0.8米,柜台立面贴墙面砖。 2.分类设计: (1)蔬菜柜台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2)水果商位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3)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墙内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转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4)活水鱼交易区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转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 (5)肉类柜台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砍、剁的砧板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6)活禽交易区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臭味外传。 (7)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8)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9)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台式售卖窗。室内必须设洗手,消毒设备,悬挂造型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七、卫生 1.卫生环境:农贸市场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对不可食用品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 2.从业人员卫生要求: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持有有效的健康证。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 八、市场规范 1.组织规范:农贸市场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2.制度规范:(1)农贸市场制定内部管理制度。(2)农贸市场建立各类台账。 3.质量规范:(1)农贸市场在场内设置检测室,配备专业检测人员;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对市场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依据协议进行销毁并留存记录。(2)经营户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台账,建立农产品销售追溯制度。 4.证照规范:场内经营者证照齐全。 5.服务规范: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服务台等,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 6.信用规范: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 附件2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职责分工 一、提升改造由县城管局、界湖街道具体负责。 1.市场准入 制定并落实市场准入制度 2.产品检验 (1)按标准建立快检室,配备快检设备及技术人员(每月检测300批次以上。) (2)公示检验结果 (3)问题产品停止销售和召回 具体标准见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建设标准》 3.升级改造(见提升改造实施方案) (1)制定计划和方案 (2)完成计划和方案 4.各业态各项制度的制定和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山东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二、县食药监局职责:具体负责农贸市场提升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查落实。 1.检查落实市场主办方及经营业户的证照持有情况; 2.推进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督促市场制定并落实升级改造计划和方案; 3.检查落实农贸市场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逐步进市场进行生产,有规划或方案,有实际进展; 4.检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业户索证索票制度; 5.检查落实农贸市场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情况,包括初级农产品质量检测及产地证明公示情况,畜禽产品的两证一章情况; 6.检查落实食品快检室的建设使用及检测信息公示情况; 7.检查落实不合格产品销毁处理情况; 8.检查落实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有无“五无”食品,健康证持有情况及直接入口食品规范经营情况,培训记录情况,整体环境及卫生; 9.宣传元素,市场内是否有宣传标语或标牌。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