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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5-0000097 公开目录 沂政办发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0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标  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我县防台风、防汛安全,提高对台风灾害、暴雨洪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防御台风、洪涝灾害,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预案。

1.2编制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第一、全民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本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防、避、抢,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团结协作、局部利益服从全面利益,实行在党委领导下的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气象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沂南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风、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因其它人为因素或自然引发的洪水灾害,需报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2. 防汛指挥机构与职责

2.1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全县防台风、防汛以及抗旱工作组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部由指挥、副指挥和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并相应成立十大职能组,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公室、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

职责:向领导提出工作方案,为领导当好参谋,检查各项决策落实情况,协调、调度有关成员单位做好应对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工作。

(2)抢险救灾组: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经信局、县公路局、沂南金矿。

职责:负责武警、基干民兵等抢险救灾队伍的落实、组织和指挥工作;负责对交通、供电、给排水、通讯、矿井等重点工程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3)物资供应组:县发改局、县交运局、县农机局、县商务局

职责:负责防台风、防汛抗洪所需料物的准备、调配及供应、运输工作。

(4)生活供应组:县民政局、县粮食局、县联社

职责:负责发布灾情消息,发放救灾物资,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群众吃、穿、住等问题。

(5)医疗卫生组:县卫计局、县人民医院

职责:负责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进入灾区;设立临时抢救中心,及时抢救伤病员,做好灾区消毒和疫病防控工作。

(6)灾情调查组:县民政局、县水利局

职责:负责对灾情进行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和理赔工作。

(7)通讯联络组:县联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广电台、县气象局。

职责: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搞好天气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

(8)治安保卫组: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

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管理;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灾打劫等不法分子。

(9)财务组: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职责:筹集和解决抗洪救灾经费,统一安排解决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所属办事机构的办公经费。

(10)宣传组:县广电台、县新闻中心、县水利局

职责:及时向社会报道、发布灾情,宣传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

2.1.1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全县应对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负责指挥全县重大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乡镇开展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和重点河道、水库等专项预案;分析总结防台风、防汛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指挥部所属专业抢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县指挥部指挥、副指挥、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指挥

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本县防台风、防汛、抗旱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2)副指挥

副指挥由县级班子有关领导担任,协助指挥抓好防台风、防汛、抗旱的全面工作。

(3)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在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具体分工和职责如下: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工作。根据需要,负担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抗洪救灾的重大任务。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查处防台风、防汛责任制及防汛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

县发改局:负责防台风、防汛物资的准备、调配及供应,协调安排防洪工程除险加固资金;会同有关部门争取国家、省防洪工程投资。

县经信局:协调解决抗洪抢险期间的电力供应;协助抓好企业的防台风、防汛工作;助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防汛救灾物资供应和调拨。

县安监局: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度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要防洪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监督学校校舍检修和学生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县财政局:协助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负责落实防汛应急物资和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所需专项资金。

县人社局:协助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和人员调配;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组织表彰、奖励抗洪抢险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

县国土局:负责因台风暴雨引发的突发地质灾害,主要是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检测、勘察和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险工险段抢险措施的制定落实。

县住建局:指导县城防台风、防汛工作;负责所属各施工企业施工工程的防台风、防汛工作;负责城区排水设施汛期排水安全、抢险、抢修;负责城区防汛排涝规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组织城市规划区防汛排涝以及抢险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优先组织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运输工具。

县公路局、县交警大队: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和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县农业局: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负责灾区农业生产救灾与恢复;协助组织防汛抢险队伍。

县农机局: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全县防台风、防汛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各类防台风、防洪工程预案;负责指导、监督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抗洪抢险工作;提供水情、工情、灾情,做好防汛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和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负责水产养殖业的安全生产,养殖户汛期避险知识培训以及渔业生产恢复工作。

县林业局:协助做好重点险工险段抢险措施的制定落实;负责做好林区防汛及国营林场、苗圃的救灾、生产恢复工作;协助清除河道行洪区内的阻水林木。

县卫计局:负责抗洪抢险救助及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防洪抢险队伍和受灾群众所需粮食物资调拨和供应;负责粮食储备库的防汛工作。

县地震办:负责做好汛期地震预报和测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防台风、降雨气象信息服务,检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降水情况,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工作。

县广电台、县新闻中心:负责组织抗洪抢险宣传工作,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警报和防灾抗灾知识。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防汛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打击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破坏防洪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协助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车辆的通行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等组织工作。根据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抗洪救灾的重大任务。

县联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须物资。

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所辖通讯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汛期通信畅通。

县工商局:负责全县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防台风、防汛安全。

县供电公司:负责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汛部位及应急抢险的电力供应和保障;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

县人寿公司、人保财险:负责投保财产因台风、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沂南金矿:负责本矿区、矿井的防台风、防汛安全和抢险救援工作。

2.1.3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防汛职责

组织落实县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工作;组织制订、修订与防台风、防汛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负责全县应对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全县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演练;负责组织全县防汛隐患排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防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工作;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其他防汛指挥机构及职责

相关单位防汛指挥部,重点河道、中型水库防汛指挥部,均为县指挥部的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各分指挥部)。

2.2.1乡镇政府、街道办、开发区管委会指挥部职责

执行县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所辖地区的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抗洪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2.2.2重点河道、中型水库指挥部职责

执行县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所辖流域、库区的防台风、防汛预案,负责洪水调度及抗洪抢险工作。

2.2.3相关单位指挥部职责

主要职责是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和本单位防台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承担下达的临时抢险任务。

3. 预报预警

3.1台风、降雨及洪水预报

县气象局负责台风、降雨预报及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的确定,县水利局负责河道、中型水库水情预报,并及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3.2台风、汛情预警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汛情预警级别的确定。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的发布可以针对全县全境,也可以是某一区域。

3.2.1预警级别

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

●预报未来6小时6-7级大风以及雨量将达到20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

●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

●沂河、汶河、蒙河发生1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25毫米以上、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一般。

●中小河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滑坡、管涌。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

●预报未来6小时8-9级风暴以及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20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

●沂河、汶河、蒙河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达到半饱和状态,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5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中小河道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河道堤防较大范围可能发生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大坝局部可能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水库安全。

橙色汛情预报(Ⅱ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

●预报未来3小时10-11级强风暴以及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城区主要道路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可能达到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

●沂河、汶河、蒙河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接近全饱和,预报日降雨量可达到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

中小河道可能发生10年一遇以上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可能造成溃堤、决口、倒闸;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发生漫溢、溃堤,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红色预警。

●预报未来3小时12级以上台风以及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沂河、汶河、蒙河等主要河系将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且水位可能继续上涨。

●泥石流易发区前期土攘含水量已达到饱和壮态,预报日雨量可达到150毫米以上,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山洪和地质灾害,可能性极大。

3.2.2汛期预警的发布的解除

汛期预警信息包括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拖施和发布机关等。主要发布途径有电视台、广播、各类公共显示屏、短消息、网络及内部有线和无线通讯等。

蓝色汛期预警(Ⅳ级):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县应急办备案。

黄色汛情预警(Ⅲ级):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并报县应急办备案。

橙色汛情预警(Ⅱ级):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县应急办,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应急办,或授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红色汛情预警(Ⅰ级):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报县应急办,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应急办,或授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3预警响应

蓝色汛情预警响应(Ⅳ级):各级分指挥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

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

在蓝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重点防汛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

根据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巡查组对城区危旧平房区、交通干线、地下空间、河库地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和采空区等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

根据台风以及强降雨发生区城、重点防汛部位及降雨趋势,县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相关分指挥部领导上岗到位的情况,询问实时汛情、险情、灾情;

县指挥部与各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相关分指挥部及时报告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等,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

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时事播报;

建议市民减少出外,减少驾车出外,不在危房内停留避雨。

橙色汛情预警响应(Ⅱ级):

在黄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防汛指挥部指挥人员、抢险人员全部上岗到位,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开通异地会商,各类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处于开通状态;

重大险情区域及时组织群众安全避险转移;

做好军地联合抢险的准备;

建议市民最好留在家中,不要到郊区和山区活动,尽量避免在低洼地带或地下通道停留。

红色汛情预警响应(Ⅰ级)

在橙色汛情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各级防汛指挥部、各单位及武警部队等组织各方面力量投入防汛抗灾工作,确保重点防汛部位安全。

建议市民留在家中,注意收听有关防汛信息。

3.4预警级别的变更

随着汛情预警信息的不断变化,根据防汛预警发布指标及实际情况,县指挥部组织实时会商,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提高降低相应的预警级别。

4. 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确定。依据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财产损失等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4.1一般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Ⅳ级)

指事态比较简单,影响范围较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城区危旧房屋漏雨,低洼地区积水,局部道路积水深度在15厘米一下,造成交通拥堵等影响;

●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提防局部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重要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局部出现险情;

●因突降大雨山区发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多人受伤或一定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只需要调度相关业务部门即能够处置。

4.2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Ⅲ级)

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城区危旧危房严重漏雨,威胁居民安全,局部地下实施(人防工程、煤矿)进水,城市道路发生较大面积,积水深度在15厘米以上、30厘米以下,造成短时严重交通堵塞等较大险情的灾情;

●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提防较大范围发生滑坡、管涌等险情;

●重要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时,坝体等水工建筑发生较大范围险情;

●因突降暴雨山区发生较大范围山体滑坡,局部泥沙石流,或采空区部出现小范围裂缝等险情,造成交通中断,对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死亡以下或较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有关部门力量资源共同进行处置。

4.3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Ⅱ级)

指事态复杂,发生大范围的台风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因暴风强降雨洪灾,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积水深度在30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

●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提防局部地段已经或可能发生溃堤、决口等重大险情;

●重要水库水位超汛限水位,坝体等水工建筑出现重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

●因强降雨山区发生多处山洪、泥沙流域或较大面积山体滑坡、采空区面积塌陷等重大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由县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有关单位的力量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4.4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Ⅰ级)

指事态非常复杂,发生强台风以及特大暴雨洪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因台风强降雨或城区河道漫溢,城区大范围危及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被淹,严重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造成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等严重险情和灾害,严重影响县直部门正常工作秩序和城市居民正常生产生活;

●主要河系及城区水系主要河湖、主要防洪工程已经或可能发生决口、溃堤等多处重大险情和灾情;

●重要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发生严重险情,威胁水库安全和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山区出现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灾害及采空区严重塌陷,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将对全县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需要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在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的同时,调动全县各方面的力量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5. 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主要内容

防汛应急响应涉及四类地区和六项内容

四类地区:城镇、河堤地区、库坝地区、山区。

六项内容:指挥到位、会商、指挥决策、下达命令、进驻现场、信息报告等。

5.2一般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V级)的响应

5.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带班领导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2)启动IV级响应,向各防汛指挥部下发通知。

(3)根据情况,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实施异地指挥。

(4)密切关注各区域的汛情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5)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县政府及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5.2.2各防汛分指挥部响应

(1)各防汛分指挥部副指挥在分指挥部负责指挥。

(2)及时将启动应急预案情况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4)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和应急响应动态。

(5)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6)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3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的响应

5.3.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根据情况,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进行异地会商,实施异地指挥。

(2)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立即进行会商。

(3)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协助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相关部门开展区域内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工作。

(5)信息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2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委、县政府等上级有关部门上报汛情快报(洪水调度和抗洪抢险情况等)。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县政府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5.3.2各防汛分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各防汛分指挥部副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由各防汛分指挥部指挥负责指挥,或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a.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管理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b.根据情况,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5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c.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d.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负责所辖管理范围汛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的实事播报。e.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要及时向下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汛情信息,做好防汛、抢险、排险的各项工作。

(3)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情,每2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4重大防汛突发事件(Ⅱ级)的响应

5.4.1领导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副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5.4.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必要时,授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指挥。根据需要,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进行异地会商,实施异地指挥。

(2)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立即进行会商。

(3)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

(5)信息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2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汛情及工作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5.4.3各防汛分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各防汛分指挥部副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根据情况,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7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3)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情,每2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中型水库洪水应急调度方案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小型水库洪水应急调度方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5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的响应

5.5.1领导响应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抗灾救灾。以县政府名义,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抗灾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国家给予支援。

5.5.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副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

根据需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开通异地会商系统,实施异地指挥。必要时,派应急通信车现场组织会商和实时播报。

(2)会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立即进行会商。

(3)下达命令。根据会商结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防汛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与相关防汛分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

(5)信息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1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汛情及工作动态。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5.5.3各防汛分指挥部响应

(1)指挥到位。各防汛分指挥部指挥在各自分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执行。根据情况,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出动能力90%以上,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

(3)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工情,每2小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6. 扩大应急

需要宣布全县或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台、防汛期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提出建议并获批准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台、防汛期。

7. 响应结束

一般和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必要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的信息。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依法宣布全县或有关区域解除紧急防汛期,并及时通过新闻单位向社会发布解除紧急防汛期的消息。

8. 善后处理

县政府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水毁工程修复、重建和灾后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下列单位负责:

●防洪水利工程、市政设施、公路、铁路、供电、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主管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办、开发区)及县民政、财政、农业、住建、交运等部门负责;

●受灾地区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相关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重建家园等所需资金由县发改、财政部门负责安排;

●灾后灾民生活救助由县民政部门负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在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延误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信息管理

9.1信息监测与报告

对于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其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9.2信息共享与处理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各防汛分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

9.3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和审查,及时、准确报道防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10. 保障措施

10.1后勤保障

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县发改局、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县卫计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以及应急药品的储存供应;县水利、农业、供电、自来水等部门和单位要掌握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的总需求及储备库存、经营库存、生产能力和销售、价格的变化情况,保障水、电、气的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县财政局提供抗洪抢险资金保障。

10.2应急队伍保障

一般和较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各相关防汛分指挥部按照预案调动所属应急队伍进行处置;根据需要,由各相关单位按照预案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应急机动专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重大和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和相关规定,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组织抢险突击力量,承担抢险任务。

11.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11.1宣传教育

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公众应对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培训教材和应急手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重点对病险水库、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等周边的居民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台风、防汛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11.2培训和演练

面向乡镇(街道、开发区)行政人员开展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参加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内容,增强政府行政人员应对防台风、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2. 附则

12.1名词术语、缩略语的说明

汛期:根据洪水发生的规律,规定每年防汛抗洪的起止日期。我县的汛期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

紧急防汛期: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所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热带风暴:由热带气旋产生的8-9级大风

强热带风暴:由热带气旋产生的10-11级大风

台风:由热带气旋产生的12级以上大风

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降雨量在200毫米以上的降雨。

强降雨:一般指1小时降雨量在50毫米以上的降雨。

山洪:指山区小流域由降雨引发的突发性、暴涨暴落的地表径流。

山洪灾害:指山洪暴发给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危害,包括沟河洪水泛滥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基础设施损坏以及环境资源破坏。

主要河系:指沂河水系。

重点河道:指沂河、汶河、蒙河等。

重要水库:指高湖、寨子两座中型水库和东风等8座小(一)型水库。

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指水库垮坝、河道堤防决口、闸门失控倒塌等。

防洪标准:指防洪设施应具备的防洪能力,一般用防御洪水相应的重现期或出现频率表示,如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等,反映洪水出现的机率和防护对象的安全度。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2.2预案管理

(1)预案制定。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预案审查。预案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查。

(3)预案修订。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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