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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ynxrmzf/2018-00038778 主题分类 公路
发布机构 沂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7〕27号
成文日期 2017-04-10 发布日期 2017-04-19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城区清雪铲冰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城区清雪铲冰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城区清雪铲冰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城区清雪铲冰工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积极应对冬季特殊天气,做好城区清雪铲冰工作,增强雪天道路交通应急保障能力,根据气象部门预警启动预案,做到雪前组织好设备和人员准备,雪中保障道路具备畅通条件,确保雪后道路畅通、安全,方便群众生产生活。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县清雪铲冰的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原则。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城市规划区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为责任单位和实施主体,各负其责,分头行动,共同组织实施清雪铲冰工作。

环卫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相结合原则。环卫作业单位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主动、快速、高效地完成责任区内的清雪铲冰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等要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参与清雪铲冰工作。

“三先、三后”原则。按照“先清理主干道,后清理次干道;先清理车行道,后清理人行道;先组织清扫,后组织清运”的原则,开展清雪铲冰工作。

1.4 适用范围

对城区主干道、次干道、桥梁、主要部位进行清雪铲冰作业。城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村居(社区)均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参加清雪铲冰活动。

1.5 事件等级

I级:积雪深度达5厘米以上,城区主要道路不具备车辆正常通行条件或者大部分道路出现排队等候通行现象,对城区交通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II级:积雪深度3-5厘米,城区道路通行缓慢,路面出现结冰现象,对城区交通造成较大影响。

Ⅲ级:积雪深度3厘米以下,城区主要道路通行缓慢,部分道路出现排队等候通行现象,对城区交通造成一定影响。

连续发生降雪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事件等级。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县政府成立沂南县城区清雪铲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交运局、县交警大队、县城管执法局、县气象局、界湖街道、沂南经济开发区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城区内清雪铲冰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负责做好环卫保洁作业责任区内道路、桥梁、公共场所等的清雪铲冰工作。

界湖街道、沂南经济开发区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清雪铲冰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辖区清雪铲冰工作。

各村居(社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辖区内道路、公共场所等的清雪铲冰工作。

城区各党政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负责各自门前和庭院内的清雪铲冰工作。

教体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各学校的清雪铲冰工作。

汽车站、停车场、公园、广场、街心花园的积雪,由有关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扫。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清扫。

市场、摊点等区域,由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清扫。

建筑施工现场及进出道路,由住建部门负责监管并组织清扫。

3预防预警机制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根据各自责任分工,提早制定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认真做好雪前动员部署工作,降雪后要及时做好人员组织、车辆调动、集中清扫等工作。

县气象部门负责降雪预报工作,发布雪情预警信息并将已经确定的灾害性天气预警级别快速通知各成员单位。

各牵头责任单位通知和督促清雪铲冰作业实施单位及时清雪铲冰。

4应急响应

4.1 时限要求

根据雪情、冰情适当安排清扫。白天降雪时,各有关专业融雪作业队伍要密切关注道路积雪或结冰情况,出现积雪及时组织融雪,在雪停后2小时内或在当日16:30前完成融雪剂播撒任务;夜间降雪时,各专业融雪作业队伍要在6: 30前完成融雪剂播撒任务,并同时组织实施清扫工作;连续降雪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清扫措施。驻城区单位门前“五包”清雪铲冰工作参照专业队伍的工作时间要求执行。

Ⅰ级:城区主干道,1日内清除,2日内运出;次干道,2日内清除,3日内运出;沿街单位、店铺门前,1日内清除,2日内运出;村居、社区、小区物业以及小街小巷,2日内清除,3日内运出。

Ⅱ级:城区主干道,1日内清除,2日内运出;次干道、小街小巷、沿街单位及商铺门前和村居委、居民小区,2日内清除,3日内运出。

Ⅲ级:各道路、街巷、沿街单位及商铺门前和村居委、居民小区,1日内清除,2日内运出。

4.2 标准要求

城区主干道、广场、沿街单位及商铺门前做到即下即扫、随降随清。

城区主次干道车行道应做到“露地面、见道线、路边清、隔离带净”的标准,人行道和广场应达到路面无冰雪的标准。

沿街单位、企业、村居(社区)委和小区周边范围内达到见地面、不留积雪堆的标准。

清出的积雪要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干净,倾卸到指定地点,尚未清运出的冰雪可临时堆放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禁止在行车道、公交站点、绿地等处堆放。

清雪铲冰作业使用融雪剂时,应按照“合理控制、科学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对道路、绿化苗木等有破坏作用和污染环境的融雪剂,使用范围控制在主次干道的车行道。混有融雪剂的冰雪不得清扫堆放在绿化区内。

5应急保障

按照统一领导、分片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加强对清雪铲冰工作的组织领导。界湖街道、沂南经济开发区要具体组织、协调辖区的清雪铲冰工作并制定、落实应急预案。

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清雪铲冰工作的重要意义、标准要求等,应滚动播报雪情天气,引导社会单位、社区居民从身边做起,自觉参与门前、便道、街巷、小区等区域义务扫雪工作,倡导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同时加大对清雪铲冰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

有关责任单位要预先准备足够数量的清雪铲冰机械和工具。气象部门要负责向各级、各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天气形势预报,指导科学开展清雪铲冰工作。公安交警部门要及时安排疏导交通,保障清雪铲冰作业车辆和公共汽车通行。财政部门对城区清雪铲冰工作所需费用要予以保障。

6 预案管理与更新

6.1 预案制定

预案由县城管执法局制定。

6.2 预案审查

预案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审查。

6.3 预案更新

县城管执法局根据上级清雪铲冰应急预案的更新、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对预案进行修订或更新,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3年。

7 附则

7.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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