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3-0000258 | 公开目录 | 沂政办发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7-09-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问效办法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问效办法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问效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问效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工作,加大群众诉求落实力度,强化工作责任,规范服务行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依据 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相关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妥善解决群众困难,不断推进机关工作作风转变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目标,真正把热线办成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政府决策的信息源、政策执行的监测仪。 二、问效内容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 1.未建立“一把手”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热线诉求不闻不问的; 2.承办单位对转办诉求接收、处理不及时,消极怠慢、抵触阻碍,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3.未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承办部门不担当、拖延敷衍、推诿扯皮的; 4.答复意见与实际处理情况严重不符,虚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5.同一诉求,连续2次被县热线办退回重办的; 6.被市《直通12345》栏目现场采访播放,造成不良影响的; 7.被市热线办发送督办单进行督办的; 8.逾期未办结诉求,累计占月办理件数5%以上的; 9.承办单位未及时向来电人反馈办理情况,累计占月办理件数20%以上的。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通报批评外,对直接责任人及分管负责人给予政纪处分 1.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2.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投诉事项的; 3.向被投诉单位、被投诉人透露举报内容、泄露秘密的; 4.凡是通过热线办理系统反映过,被中央和省级以上部门督察交办的。 四、组织实施 (一)材料收集。县热线办对有关档案资料进行汇总整理,提报县纪检监察机关。 (二)调查取证。县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提报档案资料,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场取证。 (三)问责追责。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等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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