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xrmzf/2018-00038818 | 主题分类 | 矿产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15〕38号 |
成文日期 | 2015-08-24 | 发布日期 | 2015-09-03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岗岩矿加工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花岗岩矿加工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5〕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花岗岩矿加工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花岗岩矿加工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花岗岩加工企业经营秩序,有效杜绝矿产品加工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居住环境,促进石材产业规范、有序、良性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花岗岩加工企业的加工及储运开展专项治理,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全面提升的原则,对现有加工企业实行整治,坚决关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限期整改一批,促进花岗岩加工企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一)规范提升。通过集中整治,着重解决环保、安全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现污水不外排,锯泥、废料集中清运,安全生产条件提升达标。 (二)退厂入园。规划2—3处加工园区,所有不符合规划的花岗岩加工企业分批次完成退厂入园,进行集中管理(原加工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可建立产品展销区),最终做到采矿区、加工区、展销区“三区分离”。 (三)转型升级。调节产品结构,鼓励由荒料、墓碑、平板等加工产品为主向工程板、异型加工、石雕石刻、小型仪器平台等高附加值产品转变。提升产品加工方式,鼓励由传统的单片圆盘锯、手工切磨机、围栏吊向多刀组锯、红外线切割机、智能异型加工、自动磨光机、行吊设备转变,努力打造精品,树立名牌。 三、整治标准 (一)土地手续齐全;有完备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税费。 (二)有合法的矿产品加工原料来源证明。 (三)环保设施规范、环保审批手续齐全。 1.所有花岗岩加工企业必须封闭排污口,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严禁外排。石料切割采取湿法工艺,切割、磨光产生的废水要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沉淀池采用三级沉淀,并建设双回路管道或增建备用水池,总容量按照1台锯不低于15立方米、2台锯不低于25立方米、3台锯不低于30立方米建设,并适当加入聚合氯化铁等絮凝剂,沉淀废水上清液全部实现循环利用,清理出来的石泥脱水后集中及时清运至指定堆放场;石料堆场要洒水抑尘;生产车间全封闭,主要路面要进行硬化,厂区裸露地面要进行绿化;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散装废料运输要密闭,防治扬尘及二次污染;清理院外锯泥、废料,厂区外所有板材或荒料必须搬迁至厂区内存放。 2.沉淀池要满足防渗、防冻要求,要设置防水覆盖物,防止雨水回灌后污水外排。池壁采用水泥浆砌石(砖)或水泥预制,厚30cm,池底采用水泥浆砌石(砖)或水泥预制,厚50cm。整体水泥砂浆抹面。 3.沉淀池可单户或多户自愿联合建设使用(或对目前已有沉淀池按照规定改扩建),鼓励使用板式压滤机等固液分离设备进行污泥处理。 (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职业健康设施齐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取得职业卫生培训合格证书,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警示标示和职业卫生公告栏。 四、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自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25日—2015年11月30日)。全面开展花岗岩加工企业集中整治:(1)无任何合法手续的25家花岗岩加工企业(附件1)一律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耕作条件。(2)手续不完备的83家花岗岩加工企业(附件2)按照整治标准建设好水污染、锯泥、废料等综合治理配套设施场所,环保、安全生产条件经县整治办验收合格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到位可临时性恢复生产。(3)占用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及时补办用地手续,业户搬迁至加工园区后原场所可用于产品展销、仓储。(4)在整改期间,凡违规私自生产的企业,依法强制关闭拆除。 (二)集中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由乡镇对整改工作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整治办申请验收,对验收不达标且在规定时间内仍然完不成整改任务的企业予以关停。 (三)退厂入园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新规划2-3处花岗岩加工园区,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入园集中规模生产。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不能入园的,一律停产关闭。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网格化管理。各相关花岗岩加工企业按照区域位置就近分片,组合成网格(原则上按照石材加工原排放水道组合,一般不少于10户,数量较少的可按实际情况而定),每个网格内推荐一名网格长,统筹负责本网格内污染整治事宜。各网格内企业必须服从网格长领导,共同信守有关规定,共同互相做好监管工作,发现并举报违规排污现象,如出现污染情况且未查出排污企业,则本网格内所有企业全部停产并接受经济处罚。 (二)筹建废渣堆放场地。组织本网格内加工企业共同筹资购买、建设废渣堆放场地(新建废渣堆放场地必须远离道路及村庄等居住地。废渣堆放场地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要求进行建设,取得环保部门的审批与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杜绝形成二次污染,不能造成安全事故。对期满的废渣堆放场在乡镇政府监督下实施闭库,并覆土植被,覆土厚度不低于80cm)。 (三)成立清运公司。按市场化原则成立清运公司,进行集中清运。实行有偿服务、物价核定、合理收费。所有石材企业与清运公司签订废渣清运协议,由乡镇政府负责监管,确保废渣统一运输到划定的废渣堆放场地,进行有效处置。 (四)加强监管。严格控制新上加工企业,对原有加工企业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的,初次发现,从严进行经济处罚并停产整改;发现两次,坚决予以关停。采矿企业石料销售实行备案制度,加强对采矿企业监管,对符合安全、环保生产条件的花岗岩加工企业、业户进行公示,对向不符合安全、环保生产条件的加工企业、业户销售石料的,一律停业整顿。 (五)规范提升。支持通过企业资产并购、合作入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对花岗岩加工企业进行整合,建成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花岗岩加工企业,形成规模效应,做大做强沂南花岗岩加工产业;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做好除尘降噪,带动产业升级。 附件:1.无任何合法手续的花岗岩加工业户名单 2.手续不完备的花岗岩加工业户名单 附件1 无任何合法手续的花岗岩加工业户名单
附件2 手续不完备的花岗岩加工业户名单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