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fb/2023-000026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17〕64号 |
成文日期 | 2017-11-14 | 发布日期 | 2017-11-23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7〕64号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的要求,确定对全县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展评,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案卷抽查展评的范围 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2017年1-11月按照一般程序或听证程序立案并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作为抽查展评范围。没有行政处罚案件的,报送行政许可案卷。 二、组织实施及展评方式 本次的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展评由县政府法制局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评改相结合的原则,从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中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 三、评查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1月17日前)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将本单位2017年度立案办结的行政处罚案(行政许可)卷装订归档,列明案件目录,并将案件目录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11月17日前报县政府法制局(行政中心205室)。已受理或立案但未办结的,要作出说明。 (二)展评阶段(2017年11月20日-30日) 县政府法制局将抽调部分执法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案卷评查小组按照各部门报送目录随机抽取2本卷宗参与评查。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规定的案卷评查标准,对抽调的案卷逐一进行评查,并作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评价,对评查出的问题在全县进行通报。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选派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案卷展评工作,真实、客观地反映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并如实提供本部门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对弄虚作假或者拒绝参加案卷评查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不予办理2018年度行政执法证件。 (此页无正文)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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