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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2-000025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18〕11号
成文日期 2018-03-09 发布日期 2018-03-13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业税收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建筑业税收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8〕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沂南县2018年建筑业税收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2018年建筑业税收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重点税种的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税收征管精细化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建筑业税收专项清查工作。为确保本次清查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摸清我县建筑业税源底数,掌握我县建筑业整体情况,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完善税收监控管理方式,有效推进税制改革,更好地促进我县建筑行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二、时间安排与组织方式

(一)时间安排

本次建筑业税收专项清查活动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清查期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清查组织方式

本次建筑业税收专项清查由县国税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配合。

1.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局、交运局、公路局、水利局、扶贫办、教体局、农业局、招商局、经信局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采集2016年至2017年建筑施工立项信息。

2.县国税局、地税局及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对建筑企业税收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三、清查范围和重点

(一)清查范围

1.本地建筑企业。根据县住建局、规划局、交运局等单位采集的立项信息,结合企业本地经营项目、外地经营项目,逐个工程项目进行检查。

2.市内县外建筑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在我县设立分公司。

3.跨省、市外来建筑施工单位。根据县住建局、规划局、交运局等单位采集的立项信息,逐个项目排查是否存在应预交未预交税款的情况。

4.尚未开工建设或已开工未办理开工许可的项目。摸清底子,逐个项目建立管理台账,做好跟踪管理。

(二)清查重点

1.增值税项目

(1)“进项税额”的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耗用材料”,看各类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木材、沙石料)之间的成本比例是否正常,材料来源及发票取得是否存在违规代开发票情况,是否存在虚开虚抵进项发票情况。

(2)“销项税额”的检查。针对建筑项目存在跨年的特点,检查建筑企业是否按照工程进度结转收入情况;针对部分施工项目零星分散的特点,检查是否存在逃避按一般纳税人税率缴纳增值税和相应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3)“零税率”发票的检查。检查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零税率发票是否已缴纳营业税。

(4)“简易计税”的检查。检查实行简易计税办法的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取得了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

(5)“预交税款”的检查。对建筑企业申报的预收款收入与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等往来科目进行对比,检查是否存在已经收取的工程预收款未按规定预交税款的情况。

(6)“零收入”的检查。检查建筑企业按规定办理项目登记后,是否存在预收款未按规定预交税款情况,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情况。

2.所得税项目

(1)检查工程项目成本列支是否规范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取得合法凭证。

(2)检查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扣除是否合理。

(3)检查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超范围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

3.其他地方税收项目。检查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地方税费是否按照规定足额申报、缴纳;对符合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办理了扣缴登记,并及时解缴税款。

四、工作要求

(一)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安排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人员参加清查工作。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的相关要求,确保清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和不严格履行检查责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边检查边入库。对本次清查的税款及时组织入库,对企业欠缴税款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催缴,做到边检查、边入库。对情况复杂或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启用稽查程序。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密切协作配合。本次清查工作面广量大,清查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做到信息沟通及时、情况全面准确,真正摸清建筑企业税源底子,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税收管理,确保本次专项清查工作高质量完成。

(四)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本次清查,建立完善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协税护税机制。有关部门每月定期将建筑业立项审批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建立全县建筑业信息管理台账,以信息管税,建立完善全县建筑业税收精细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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