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xrmzf/2018-0003886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15〕40号 |
成文日期 | 2015-09-01 | 发布日期 | 2015-09-15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5〕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强化规划执法管理,严厉打击违反规划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形成“规划服务建设,建设符合规划”的良好氛围。经县政府研究,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执法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打造富强美丽和谐新沂南的目标,以强化城乡规划执法力度、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为目的,以查处重大违规项目和违法建设为重点,以《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本着合理用地、集约用地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权谋私等现象,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全面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一)执法检查的范围 本次建设项目规划执法检查的范围是县城规划区内在建和新建的建设项目。 (二)执法检查的重点 1.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 2.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临时建设项目; 3.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 4.影响公共空间布局和景观,未经规划批准的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 5.违反城市规划,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基础设施用地,擅自降低城市绿化、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和住宅日照间距标准等问题; 6.各类违法审批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本次执法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探勘现场、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织动员阶段:9月6日前,落实执法检查组成人员,摸清已审批建设项目底子,对参加本次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前的培训。 (二)检查阶段:9月7日开始对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所有在建、新建的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普查,对查出的违法建设项目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填写建设工程执法检查记录表。 (三)汇总阶段:10月7日前检查组汇总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通报经查实的各类违法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罚。 四、检查分组 本次检查分2组进行,具体人员如下: 一组:组 长:高泽发 县规划局副局长 成 员:袁 斌 县规划局工作人员 朱明法 县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 张 勇 县房屋征收办副主任 姚道庆 县房管局科员 韩 冰 沂南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 李遵英 界湖街道国土所副所长 二组:组 长:朱仲祥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高 飞 县规划局工程规划科副科长 王纪坤 县城管执法局五中队中队长 田宪亮 县质监站工程师 李洪纯 县房管局科员 袁 彬 沂南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 张其华界湖街道执法中队工作人员 五、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规划执法检查是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确保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实施的重要保证。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严格制止违法建设,对全面推进我县城乡一体化进程,打造富强美丽和谐新沂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建立相应的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执法检查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严格执法。对所有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集中排查,做到违法案件不漏网。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要坚决改变重检查、轻处罚的倾向。对于典型案件,要排除干扰,依法公开、公正、严肃处理。通过依法查处各类城乡规划违法案件,维护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多角度、多形式宣传建设工程规划执法检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对于重大违法案件要向社会公开曝光,将处罚情况告知于民。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力,树立城乡规划行政执法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 (四)检查人员要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检查人员在建设工程规划执法检查活动中,要自觉做到廉洁自律,依法行政,不得发生任何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检查达到预期目的,取得良好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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