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xrmzf/2018-00038883 | 公开目录 | 沂政办发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5-09-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管理的意见》的通 知 沂政办发〔2015〕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管理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类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切实把企业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效益上来、发展的动力从要素驱动转到创新驱动上来,促进我县工业转型升级,推进县域经济科学跨越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评价目的 (一)根据产业特点和不同发展阶段,通过绩效评价,科学界定企业的总体发展档次和水平,增强企业自我改造、自我革新、自我提升的紧迫感,形成企业比学赶帮超的发展氛围。 (二)按照客观、公正、公平、透明原则,结合产业定位和产业转型升级目标,通过综合评价、统筹施策、政策集成等措施,进一步明确政策和资源要素支持的重点对象,实现资源科学高效配置。 (三)鼓励企业转变对资源要素的利用方式,创新发展模式,向微笑曲线两端要质量、要效益,促进资源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装备制造业集中。 二、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在我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规模调度的工业企业(新建企业和投产不满一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纳入评价)。 (二)评价办法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为一般制造、资源开采加工、农副产品加工三个行业进行差异化评价。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分三类进行管理。 一类(重点扶持类)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30%的企业。 二类(鼓励发展类)企业:效益相对较好,但发展有待提升的企业,即除一类、三类以外的企业。 三类(亟需提升类)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20%的企业。 (三)评价指标及权重设置 设工业总产值、国税开票收入、实缴税金(剔除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下同)及增幅、亩均实缴税金及增幅、矿产资源类销售吨产品实缴税金、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月平均职工薪酬、月职工薪酬总额、亩均安置劳动力、职工养老金缴纳占比等指标。按百分制设置,具体权重设置为: 1.一般制造业类企业权重设置
2.资源开采加工业类企业权重设置
3.农副产品加工类企业权重设置
(四)计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1.指标计算方法 月平均职工薪酬使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基本得分为权重的60%。计分公式=(该项指标实际值-该项指标最小值)/(该项指标最大值-该项指标最小值)×权重×(1-60%)+60%×权重 其他各项指标使用最大标杆法计算得分。计分公式=该项指标实际值/该项指标最大值×权重。 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各项指标得分之和即为总得分。 2.数据来源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由县经信局负责提供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各部门。 工业总产值、产品销量、企业职工人数和职工薪酬总额由县统计局负责提供; 占地面积(石英砂加工企业占地面积含尾砂、尾泥占地)由县国土局负责提供; 国税开票收入由县国税局负责提供; 实缴税金数据(分税种)分别由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 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人数和金额由县人社局负责提供; 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名单由县科技局负责提供;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企业名单由县环保局负责提供; 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名单由县安监局负责提供; 综合得分由县经信局负责汇总计算。 三、配套措施 (一)重点支持类 1.对于新上项目,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优先列入全县重点项目;优先保障土地、资金、电力等要素;优先保障新增环境容量指标和能耗置换指标。对矿产资源类企业保障矿产资源供给。 2.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的资金扶持项目。 3.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与中央、省、市产业基金配套,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扶持。 4.设立企业转贷基金,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5.设立人才引进基金。对企业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创业领军人才、省级以上技术能手、职业经理人、硕士以上高级管理人才,在享受市津贴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30%的津贴补助,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对首次引入国内外高端管理咨询机构,帮助企业研究发展战略、开展电子商务、信息化管理等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采取“以奖代补”政策,按照管理咨询费用的60%给予奖励。 6.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升级改造项目(不含土建),自2015年1月1日起获得的用于升级改造项目的银行贷款,按银行一年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财政贴息(按当年设备发票金额核算)。对企业新购进设备抵扣的增值税计入企业实缴税金总额。 7.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 8.实行县级领导包扶一类企业工作制度,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鼓励发展类 1.在土地、资金等资源配置上,按照省、市、县现有政策执行,不享受重点支持类的相关支持政策。 2.引导和督促该类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加大整合提升力度,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促其做优做强,以引导和管理促其向重点支持类转化。 3.实施有序用电应急预案时,作为限电对象。 (三)亟需提升类 1.按照《临沂市现代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禁止企业低效落后产能扩张。 2.不享受县及以上各级政府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 3.不增加用地、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4.实施有序用电应急预案时,作为限电对象。对实行自备取水的企业,从严控制取水量,对企业超过取水许可量的从严处罚。 (四)其他事项 凡当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直接列入三类企业进行管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企业分类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强工作力量,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立基础台账。县统计、国土、环保、人社、科技、国税、地税、科技等部门要把建好台账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切实把台账建好。县经信局汇总并形成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总台账,用于评价企业绩效。 (三)确保数据准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等工作,提供的数据要准确,确保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的实绩。建立综合评价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综合评价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四)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原则上在下一年度1月底前更新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并根据上一年度数据重新调整分类。建立企业社会贡献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本意见由县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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