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xrmzf/2018-00038889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沂政办发〔2015〕36号 |
成文日期 | 2015-08-24 | 发布日期 | 2015-09-03 |
统一编号 | 无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15〕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县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县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转企改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部署要求,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办字〔2015〕5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县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转企改制的范围 转企改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转制单位”)是在县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确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二、实施时间 争取2015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转企改制工作。 三、转企改制程序步骤 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发扬民主、充分协商的原则, 成熟一个,改制一个,对转制单位原则上先整建制改为国有企业,条件成熟的也可以直接转制为非国有性质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其他形式。 (一)前期准备(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 转制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明确分管人员和具体业务科室,统筹推进所属转制单位的转企改制工作;抽调财务、资产、审计、纪检等相关人员,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研究制定资产清查方案,搞好业务培训、会计资料整理等工作,做好资产清查准备。 (二)核定国有资产(2015年9月20日前完成) 1.清产核资。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转制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具体实施,资产清查结果由主管部门报送县财政局。改制涉及资产损失认定及处理的要严格按照《沂南县县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履行审批程序。转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原则上以2015年7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 2.财务审计。对直接转制为非国有性质企业的,县财政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转制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转制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向中介机构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 3.资产评估。对直接转制为非国有性质企业的,县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核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须在内部公示7天。 4.测算转制成本费用。转制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有关规定,测算转企改制相关成本费用。 5.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转企改制相关工作,统筹安排对转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三)方案制定(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 主管部门组织转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拟定转企改制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转制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编制、在编人员、资产财务状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等。 2.转企改制形式。具体指国有企业以及非国有性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对已经办理企业工商登记的转制单位,可以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的形式直接转制为国有企业。 3.转企后企业名称及企业出资人。 4.资产处置意见。具体包括资产处置范围(资产权属未登记在本单位名下的,不纳入范围)、土地资产处置方式、资产划转意见等。对于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形式直接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单位,资产处置意见包括土地资产处置方式、事业单位法人资产、债权债务承接方式等。对于直接转制为非国有性质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其他形式的,资产处置意见包括土地资产处置方式、产权交易价格、产权交易场所、债权债务承接方式、受让条件等。 5.人员安置方案。人员安置方案按照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包括人事劳动关系处理和社会保险的衔接,财政、税收及其他相关政策落实意见,人员安置费用使用管理,具体组织实施步骤等。人员安置方案由县人社局负责政策指导和具体审核。①转制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转企改制基准日确定转企人员、内退人员、原离退休人员、辞职人员,审核确认人员基本信息,并根据政策规定计算不同人员转制待遇及所需费用。②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转企相关表格和情况说明报县人社局。③县人社局组织对转制单位相关人员信息、待遇及人员安置所需费用等进行审核。人员安置方案须在内部公示7天。 (四)方案审批(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 转企改制方案经转制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县政府。 县政府办公室将转企改制方案批转县财政局。县财政局会同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对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五)方案实施(力争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1.资产处置。对转制为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向县财政局提出资产划转申请,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复。其中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形式直接转制的单位,在县政府批复转制方案后,即可按规定发布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公告(公告中应包含该事业单位所有资产和债权、债务由相应的企业法人承接的内容)。对直接转制为非国有性质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其他形式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临沂市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05〕49号)等规定,进行挂牌交易。 2.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接续。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所属转制单位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做好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办理。 3.后续审计。直接转制为非国有性质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其他形式的,交易价款清缴后,由县财政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评估基准日至交易价款清缴日的净资产变动情况进行审计。经审计调增的净资产以现金形式缴县财政局,减少的净资产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产权登记。转制单位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产权注销手续。转制为国有企业的按规定办理企业自有资产产权登记。 5.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县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核销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 6.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转制单位按相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到主管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四、相关要求 县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一)加强宣传教育,形成改革共识。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转企改制的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规定,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转企改制是激发单位活力、促进更好发展的重要途径,是从根本上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引导其积极支持改革、主动参与改革。同时,要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稳妥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各主管部门及所属 转制单位是转企改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改革稳定负有第一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统筹谋划、明确分工、周密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严肃工作纪律,遵章循规实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做到落实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纪律不放松,确保单位不乱、人心不散、业务不断。对转企改制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政策和纪律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工作调度,定期报送情况。建立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机制,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推进实施,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协调,强化督导,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确保及时准确掌握改革进展情况。各主管部门要于2015年8月31日前将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联系人报送县财政局,并于今后每月1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财政局。 附件: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 附件 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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