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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0-000008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0〕10号
成文日期 2020-04-18 发布日期 2020-04-27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年金融扶贫相关政策要求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2020年金融扶贫相关政策要求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0〕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推动我县金融扶贫工作开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金融扶贫贷款统计范围。包括扶贫小额信贷(即富民农户贷)、富民生产贷、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田园综合体兴农贷、“金丰公社”收益贷,以及其他关联贫困户的优惠贷款。今年的“富民生产贷”不再控制数量,在存量贷款续贷的前提下,吸引更多的普通商业贷款转为富民生产贷,帮扶贫困户增收脱贫。鼓励各金融机构发放“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或其他关联贫困户的优惠贷款。

二、明确贷款利率要求。“富民生产贷”、“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的贷款利率执行当月LPR;其他关联贫困户的优惠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月LPR上浮30%。

三、明确帮扶标准。根据省、市关于“富民生产贷”帮扶金额的要求,需政府提供担保的,按照企业带动一个贫困人口,年帮扶金额不低于2500元;无需政府提供担保的,带动一个贫困人口,年帮扶金额不低于1500元。省级扶贫龙头企业贷款列入“富民生产贷”统计范围,按照企业带动一个贫困户给予10万元贷款计算,需政府提供担保的,年帮扶金额5309元;无需政府提供担保的,年帮扶金额3509元;按照企业带动一个贫困户给予5万元贷款计算,帮扶金相应减半。

四、规范帮扶方式。“富民生产贷”帮扶协议签定后,乡镇扶贫办将企业名单及相应帮扶贫困户信息即时提供给乡镇经管站,乡镇经管站建立“富民生产贷”管理台帐。企将帮扶资金一次性拨入帮扶贫困户所在乡镇经管站,将拨付给经管站帮扶款的银行流水证明连同其他贷款所需材料上报县扶贫办审核后,承贷金融机构给予放款。乡镇经管站在企业贷款到期还款前,将帮扶款通过一卡通账户拨付给相应的被帮扶户,经管站拨付给贫困户帮扶款的银行流水复印件签字盖章交乡镇扶贫办。

五、明确贴息政策。县政府只给予按要求履行帮扶义务的“富民生产贷”企业进行贴息,普通企业贴息3%,省级扶贫龙头企业全额贴息。在省市要求贴息政策持续到2020年12月31日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贴息政策一年不变,2020年12月31日之后的贴息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六、明确贷款发放要求。“富民生产贷”必须经县扶贫办审批后,各承贷金融机构方可进行放款。“产业扶贫贷”和其他关联贫困户的优惠贷款由各放款金融机构按程序进行放款,帮扶贫困户名单由相关乡镇扶贫办认可并提供,同时将帮扶贫困户名单报县扶贫办备案。

七、继续推进“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人民银行提供低成本再贷款资金,县内股份制银行(日照银行、齐鲁银行和临商银行)要积极向总行申请调拨央行资金,向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发放贷款。按照每带动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核定贷款额度,最高额度由各行自行把控。以央行扶贫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最新一期LPR利率。获贷企业要帮助带动的贫困户通过稳定就业、稳定劳务、稳定增收等方式兜底实现稳定脱贫。农村商业银行如不使用央行资金,但要继续推进发放具有“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性质的贷款,争取存量“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到期续贷为“产业扶贫贷”。沂南蓝海村镇银行要持续发放扶贫性质的贷款。具体实施办法由相关金融机构另行制定。

八、规范贷款信息提报要求。各承贷金融机构每发放一笔富民生产贷、央行资金产业扶贫贷、其他关联贫困户的优惠贷款,及时同时向县人民银行、县扶贫办报送贷款信息。每月5日前汇总上月贷款信息表,同时报县人民银行、县扶贫办。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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