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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fb/2021-000012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沂南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沂政办发〔2021〕17号
成文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6-08
统一编号 有效性 有效中
标题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南县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南县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政办发〔202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沂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沂南县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沂南县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品质,根据《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0〕8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造范围。2005年12月31日前在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二)改造内容。

1. 基础类改造。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

2. 完善类改造。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品质。

3. 提升类改造。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

(三)改造目标。到“十四五”末,在完成全县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确保完成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85%以上,力争全部完成。

(四)工作机制。建立县政府统筹指导,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居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共建共治共享,调动居民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二、组织实施

(一)改造计划。由界湖街道负责组织各社区做好群众工作,认真征求居民意愿,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对县城内老旧小区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老旧小区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结合小区居民意愿,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和时序,因地制宜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改造方案由县住建、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联合审查批准。在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情况下,优化老旧小区改造立项、土地、环评等手续。改造方案须在改造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项目实施。对实施改造的老旧小区,坚持先民生后提升,优先推进水电暖气网等政府兜底性的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基本需求;在此基础上,完善和提升服务设施,做到能改则改、应改则改。科学组织规划设计,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和施工程序,严格执行公开招标程序和施工标准,择优选择施工队伍、监理公司、建筑材料和产品,强化监督管理和跟踪统计,确保工程质量;涉及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视等改造项目的,可由专业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三)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涉及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视等改造验收的,可由专业经营单位按有关政策组织实施。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工程决算,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

(四)物业管理。改造完成后的小区,界湖街道负责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专业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或由属地社区托底进行简易的物业管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做到“改造一个、确保管好一个”,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

三、创新机制和融资模式

(一)探索创新改造方式。探索老旧小区改造创新模式,运用系统思维、市场手段,用足用好大片区开发等政策,创新老旧小区及小区外相关区域改造方式。

(二)探索资金筹措模式。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奖补资金,县财政在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整合涉及老旧小区的民政、城市建设和管理、文化、卫生、商务、体育等渠道相关资金,引导原产权单位和居民出资、专营单位出资,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下设综合协调组、项目审批组、工程推进组、融资和资金保障组、专营设施改造服务组、宣传报道组6个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 县住房保障中心牵头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制定及推进实施。负责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改造标准制定;会同发改部门争取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补助资金支持;搞好项目日常调度、统计上报等工作。制定落实老旧住宅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2.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做好老旧小区红线外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实施中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

3. 县发改局负责争取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督导协调供电公司做好老旧小区供电设施设备改造和移交工作。

4.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立项。

5. 县公安局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视频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组织推动、指导和管理。

6.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消防设施使用状况进行综合判定,指导推动消防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7. 县民政局按标准做好老旧小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8. 县财政局负责在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对资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指导做好老旧小区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9. 县城乡规划中心指导统筹老旧小区片区规划和项目设计。

10.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办理老旧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等的规划、用地、不动产登记手续;指导老旧小区内违建拆除治理工作;协助做好老旧小区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11.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处理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以及侵占绿地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12. 县审计局负责做好改造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13. 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对新装电梯、改造后的电梯实施监督检验,对在用电梯实施定期检验。

14. 县体育中心负责体育器械的配置、验收等工作。

15. 县邮政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快递企业做好快递服务网点设施补建工作。

16. 界湖街道组织社区做好老旧小区调查摸底,做好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的接收;指导社区做好改造后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换届等工作;对暂时无业主委员会的老旧小区实行兜底管理。

17. 县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运营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改造任务或迁移任务,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的协助配合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所涉及相关专项工作的推进。

(二)强化统筹谋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优先改造涉及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要的项目。统筹推进、同步实施,确保小区改造、拆违拆临、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地下与地上设施改造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参与对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强化居民的主人翁意识,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沂南县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沂南县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炜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县长,沂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乔玉平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戴光磊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薛允刚 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县住房保障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成 员:张朋来 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

朱 勇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家华 县住房保障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张 健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满玉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建忠 县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永凤 县城乡规划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

宋 琴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能源工作服务中心主任

徐欣封 县工信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梁茂杰 国网沂南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李新文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沂南分公司经理

高本杰 界湖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

任田恩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沙 洲 县阳都热力公司经理

胡塞风 县奥德燃气公司经理

车 磊 县联通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曹 恒 县移动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高长超 县电信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中心,薛允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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