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j1/2022-0000086 | 公开目录 | 政策汇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政策宣讲提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政策宣讲提纲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厅在第一批研究推出的11项政策基础上,又针对新的形势和需求,坚持突出重点领域、扭住关键环节、力求务实管用的原则,围绕推动产业生态创新、提升数字经济能级、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等重点领域,研究提出了7项新的政策。根据会议安排,为大家解读这7项政策的制定背景、支持领域、申报程序等内容。 一、聚焦推动产业生态创新,研究提出了支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2项政策。 1.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积极培育行业协会、产业共同体等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年择优选取10个左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个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今年,省委省政府在全面推行“链长制”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又提出提级推进标志性产业链的重点任务。研究提出此项政策的目的,就是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共同体等发展促进机构推动上下游产业、大中小企业紧密协作、融通发展的重要作用,支持其开展更多支撑标志性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活动,着力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整合配套,持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进一步夯实优良产业生态根基。 支持对象。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主要指服务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尤其是推动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行业协会、民办非企等省内注册的合法社会组织。 支持标准。主要依据是聚焦建链补链延链强链方向,对发展促进机构开展的项目招引、协同创新、数字赋能、品牌建设、管理咨询、投资融资、人才培训、经贸会展等支撑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活动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择优选取10个左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个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对2022年符合条件的非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5.04万元/辆,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6.48万元/辆。 此项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家为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的补贴政策。 支持对象。补助对象是新能源汽车消费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将企业垫付的补助资金再拨付给生产企业。补助产品是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申报程序。一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和省要求,提供车辆销售发票、注册登记信息、产品技术参数、运行情况及零部件采购发票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二是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科技等部门,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三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开展财务审查、资料审核、重点抽查、公示等审核工作,经财政部山东监管局审核通过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四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审核后,将资金申请报送财政部等部委,财政部下达补贴资金。省财政厅收到财政部下达资金后,逐级拨付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五是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聚焦提升数字经济发展能级,研究提出支持数字经济重大创新和应用示范项目、引导企业积极开展DCMM贯标2项政策,均有我厅数据产业推进处具体负责实施。 1.积极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据要素化,省级财政资金通过委托投资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重大创新和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5%的股权投资。 支持对象:此项政策主要面向山东省数字经济重大创新和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单位,重点支持经国家和省工信部门认定公布的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数字经济平台载体、数字安全保障等六大类项目。 申报程序: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指导省级财政股权投资受托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省工信厅通过山东省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库征集投融资意愿,意向企业提出股权投资申请,编制股权投资项目申请书,随同企业有权决策机构批准文件,按照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逐级报工信部门审核。我厅结合“绿色门槛”制度,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逐一确认是否可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推送给省级财政股权投资受托管理机构进行尽调和磋商谈判,综合考虑申请企业生产规模、可持续成长性和申报项目的投资额度,最终确定被投资企业与投资额度。 2.引导企业积极开展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2022年对首次申请DCMM二级及以上认证企业所发生的评估费用,给予最高30%、不超过10万元的财政补贴。2022年底前,完成国家级DCMM区域试点任务,推动100家以上企业开展DCMM贯标。 DCMM是《GB/T 36073-2018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的英文简称,是我国首个数据管理领域的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开展DCMM贯标工作是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发挥数据价值的重要手段。2022年,我省已列入全国DCMM贯标评估试点区域,年底前要推动100家以上企业开展DCMM贯标工作。前期,我厅已经组织进行了首批DCMM贯标试点申报工作,并在2月份发布了第一批DCMM贯标试点企业名单,近期将组织第二批DCMM贯标试点申报工作。希望通过财政补贴政策,能够引导、带动我省企业尽快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充分激活数据要素潜力,挖掘数据要素价值。 支持对象:在业务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汇集及拥有大量数据或提供数据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的省域内注册企业,还需要满足企业成立年限不少于1年、已列入省工信厅征集发布的2022年度DCMM贯标试点名单、通过国家评估机构评估获得DCMM2级或以上等级的《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等级证书》、DCMM贯标过程真实有效贯标成本管理规范等条件。 申报程序:通过企业自愿申报、市级工信部门推荐、省厅组织专家评审等环节,先确定试点企业名单,再组织各市开展贯标试点企业补贴申报。 三、聚焦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1.每年对新认定的10个左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为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活县域经济活力,推动民营企业快速成长,2021年12月,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山东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建设方案》(鲁非公组发〔2021〕4号),充分考虑各地民营经济发展基础和优势,从壮大综合实力、提升发展潜力、增强创新活力、改善绿色动力、提高融资能力、完善服务能力等方面建设内容,评选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 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查看、竞争答辩等方式,对先进县(市、区)拟支持的重点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重点民营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协作配套水平、提升品牌影响力等领域的重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每个县(市、区)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2.积极推进专精特新企业上市融资,省级财政资金通过委托投资等形式,对高成长性、上市意愿强烈、近3—5年可能上市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股权投资支持,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并视其提前退出时间给予让利。其中,在上市前退出的,约定回报率一般不高于退出时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1倍;上市后退出的,省级可在投资收益范围内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的20%给予让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制定了此项政策。 支持对象。该政策主要面向我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瞪羚、独角兽企业,重点支持具有高成长性、上市意愿强烈、近3-5年内可能在境内外上市的符合有关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 申报程序。程序上与前面提到的数字经济重大创新和应用示范项目支持政策类似,由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指导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具体实施。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经过专家评审后推送给省发展投进行尽调和磋商谈判,综合考虑申请企业生产规模、可持续成长性和申报项目的投资额度,最终确定被投资企业与投资额度。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并视其提前退出时间给予让利,其中,在上市前退出的,约定回报率一般不高于退出时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1倍;上市后退出的,省级可在投资收益范围内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的20%给予让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聚焦统筹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研究提出1项鼓励企业尽快复工复产、职工尽早返岗的支持政策。 对各市实际发生的外地返岗职工集中隔离安置租赁费用,省级按照集中租赁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市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外地返岗职工具体是指各市所属企业中外省来鲁人员、本省籍返回工作或新就业需要隔离观察人员,或与本地企业复工复产直接相关的外来工程技术、设备维修、企业管理人员等;未到集中隔离点的企业分散隔离人员、社会隔离人员不纳入统计范围。对实际发生的集中隔离安置租赁费用,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采取县(市、区)、市、省三级联审方式,对隔离人员信息、集中隔离安置点设置、隔离时间、结算经费等相关文件资料进行逐级审核,逐级上报。资料审核完成后,省里会将省级承担部分资金下达各市,由各市用于集中租赁费用结算。 以上是对由我厅牵头的7项政策的初步解读,具体执行要求请以正式发布的实施细则或申报通知为准。 谢谢大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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