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
关于山东省老字号集聚区建设和认定的
政策解读
为贯彻《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促进老字号集聚发展。将老字号集聚区建设纳入相关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打造老字号特色街区”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提高品牌效应。引导当地特色品牌和老字号品牌进驻,打造老字号、非遗技艺和民俗传统产品集聚街区”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老字号集聚发展、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我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山东省老字号集聚街区”的创建和认定工作,支持各市在拥有文化底蕴和商业资源的街区,搭建集博物馆、非遗传习、研学旅行、娱乐购物于一体的老字号集聚平台,打造城市网红打卡地、品质消费集聚区。
一、老字号集聚区的概念
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传承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理念,取得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目前,山东省共有省级以上老字号352家(其中中华老字号66家)。2021年,老字号营收突破2190亿元,同比增长8.5%。为了进一步促进老字号传承创新,推动老字号集聚发展,自2022年开始,我省将开展山东省老字号集聚区的创建和认定工作。
山东省老字号集聚区是指为推动老字号集聚发展、适应消费升级趋势,助力老字号树品牌、拓市场、促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在山东省内各市、县、区及重点镇的街道、商圈、景区及周边邻近地带聚集形成的具备鲜明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的产品(服务)经营区域,汇聚一定数量的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等品牌入驻进行统一管理、科学经营,获得良好综合效益,起到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区域性品牌集群。
二、建设思路和方向
集聚区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足存量、提档升级,示范带动、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综合考虑城市特色,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城市特色风貌等有机结合,通过优化环境、提升档次、丰富业态、完善功能,带动集聚区与周边资源有机融合、良性互动。
集聚区的建设以满足居民消费升级新需求、新特点为方向,积极布局体验式、互动式新兴商业业态,增加文化、艺术、历史、旅游等元素,引进布局博物馆、艺术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增强集聚区旅游休闲功能。发展夜间消费、体验消费、离境退税等,满足个性化、国际化消费需求,推动集聚区特色化、品质化、多元化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山东省老字号集聚区的建设要符合城市规划,把集聚区建设作为城市发展和消费升级的重要内容,并以零售、餐饮、娱乐、旅游等购物休闲为核心功能,年整体销售额不低于5亿元,年人流量达到100万人次以上,入驻省级以上老字号不少于30家,老字号业态整体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针对集聚区的创建和认定,下一步工作规划包括:
一是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山东省老字号集聚区建设认定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联合山东省老字号企业协会共同推动制定、出台集聚区认定和建设的地方标准,成立“山东省老字号集聚区认定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集聚区认定审核工作。
二是加强对集聚区的日常管理,开展集聚区的动态管理工作,督促集聚区不断健全规范化的日常运营工作机制,实现高水平经营、高质量发展,对文化特色鲜明、经营管理规范、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集聚区,各级政府职能机构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项目。
三是积极开展宣介活动。2022年,拟认定3个老字号集聚区,省财政对每个集聚区落实100万元的扶持资金,用于支持老字号促消费、拓市场、树品牌。围绕集聚区内老字号企业的传承创新与传统文化复兴等,有效利用节庆活动、展览、电商平台、媒体等宣传老字号品牌和技艺。例如,结合商务部“老字号嘉年华活动”,突出传统节日、黄金公众假日,打造不同主题的老字号促消费、树品牌等营销活动;探索开展媒体行、直播走进集聚区等宣传活动,强化对集聚区的宣传推广,等等。
四是鼓励入驻老字号企业开展店内外传统技艺展示、体验和促销活动。合理放宽老字号企业户外营销活动限制,经常组织营销推广、商业文化以及社会性、公益性活动,探索集聚区商文旅融合发展新业态,不断提高集聚区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