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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j1/2023-0000001 公开目录 政策汇编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3-01-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涉企政策摘编

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涉企政策摘编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


为做好2023年经济工作,省政府聚焦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有针对性研究制定了《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于2022年12月30日印发实施。为方便我县企业了解掌握有关政策,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县发展改革局摘选汇总了相关涉企政策,按政策逐条梳理了县直有关部门相关科室联系方式,形成了《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涉企政策摘编》,现印发给有关单位和企业,供借鉴参考。

涉企政策摘编及相关联系方式

1.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 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 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 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 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 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银行机构要坚 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 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避免盲目限贷、抽 贷、断贷。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人民银行货币信贷 调统科(王西昌3229304);县银保监组办公室(许彬3617208);县地方金融中心办公室(王 春颜3226009)

2.开展2023年度全省旅行社责任险补贴试点,省财政按照保费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文旅局市场监管科(董晖18553911011);县财政局教科文科(孙 京华3223656)

3.鼓励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对二手车备案销售企业收购后用于再销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车号牌,进一步降低二手车交易登记成本。2023年,全省落实待销售二手车单独签注管理实现全覆盖。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杜凤霞3776999)

4.2023年,创建10个工业强县,给予每县不少于2亿元的资金或专项债券支持,统筹用于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工信局工业强县工作组(陈婉3231817);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张在成3221137);县财政局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商良波3221610)

5.省级财政统筹安排5000万元,对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商业汇票签发量前10名和同比增速前10名且现金支付比例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供应链票据签发量年度前20名的产业链核心企业,以及直接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给予资金奖励。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张在成3221137);县人民银行货币信贷调统科(王西昌3229304)

6.围绕“十强产业”提升、企业运营需求、核心技术攻关等,实施专利导航项目30项,其中产业类专利导航项目20项、企业类专利导航项目10项,每项分别给予最高40万元、20万元经费支持。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科(姚成华3232717);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张在成3221137)

7.深化“惠享山东消费年”活动,聚焦汽车、家电、餐饮等重点领域,举办大型促销活动200场以上;鼓励各市对具有消费引领性的创新模式、创意活动和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对1万平方米以上消费类展会给予一定补贴。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商务局市场管理科(谭芝华3266017)

8.推动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线上线下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引导生产企业产销分离入限纳统,鼓励品牌经营店铺转设法人、商贸个转企等。2022-2023年,省外商贸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后,对其产生的新增财力省级不再分成,由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奖励,或采取参股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各市对达到一定规模、实现较快增长的新增纳统商贸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奖励一定额度的定向消费券等,提高企业入库纳统积极性;省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根据2022年四季度及2023年一季度各市年度纳统企业零售额增量进行激励。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商务局市场管理科(谭芝华3266017);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张在成3221137)

9.实施智慧社区建设扩面提升行动。2023年支持建设2000个左右的智慧社区,对于建成的基础型和成长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于引领示范作用强、功能完善、惠及范围广的标杆型智慧社区,按照单个社区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政府大数据中心(杨非凡3229094);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张强7379913);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周喜凤3266680)

10.企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和处理措施。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程仁福7359817)

11.强化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省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以竞争性项目的方式给予200-300万元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科技局资源配置与创新规划科(郭贵花3232715);县财政局教科文科(孙京华3223656)

12.根据创投机构团队业务投资理念、领域和业绩表现,在培育创新、带动就业等方面发挥的作用、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等,遴选省级创投优秀团队和创业投资品牌领军企业,对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山东惠才卡”。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重点项目办(颜廷立3230617);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王西勇13969970889)

13.巩固现有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持续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力争2023年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60万个。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人社局公益性岗科(薛克总3222480);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周喜凤3266680);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会扶贫科(肖永兰15853985325)

14.提高职工和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医疗保障局医保费用结算股(朱奇勇3225319)

15.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机制,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救助。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医疗保障局医保费用结算股(朱奇勇3225319)

16.支持发展汽车消费金融,规范汽车消费贷款办理流程,在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执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合理确定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利率。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人民银行货币信贷调统科(王西昌3229304);县银保监组办公室(许彬3617208);县地方金融中心办公室(王春颜3226009)

17.加快实现雨污合流清零步伐,落实分年度额度梯次递减的激励制度,对2021年至2024年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现清零的县(市、区)进行奖补。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住建局市政科(刘永方5251029);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杨润玉3223415)

18.加大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信贷支持力度,对全省县城、县级市城区以及常住人口10万人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2015年以来 “县改区”“市改区”形成的市辖区,符合条件的产业平台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新型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由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择优给予不超过20年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优惠利率。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投资科(赵凯达3229330)

19.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统筹安排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污染治理与节能减碳、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投资科(赵凯达3229330);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杨润玉3223415)

20.对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单列。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1年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可按照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区 (刘洪伟15863991100);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孙廷贵3232176);县财政局综合科(王家宁3221884);县发改局价格科(李祥飞3221961);县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王祥瑞525102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储备中心(谢瑞斌3276922);县税务局税政一股(吴淑芸13505395600)

21.大力支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补短板,统筹预算内资金,专项支持卫生健康、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托育、社会兜底服务等重大公共服务工程。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投资科(赵凯达3229330);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周喜凤3266680)

22.大力推动进村快递站点共享共用,各市、县(市、区)根据乡村经济发展水平和要素禀赋,积极推广符合本地需求的“快交、快邮、快快、快商、快销”合作进村模式,对2021年9月1日以后新建和升级的3家以上快递公司进驻共用、且能够持续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由各市、县(市、区)政府对建站新投入的监控、包裹架和信息录入设备等费用进行奖补,每个站点补贴不超过2000元。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邮管局市场监管科(高立吉3613006);县交运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高善国13854915233);县联社合作指导股(杨春萌13969983228)

23.组织开展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建设,2023年省级财政对评审合格并排名前5位的样板县,每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促进农村客运、货运、快递邮政融合发展,打通农民出行、消费 “最后一公里”。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交运局交通运输管理科(郭长磊2653982);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杨润玉3223415)

24.开展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对纳入试点工程的企业,经评审合格并排名前五名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个企业3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交运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货运科(沈增辉2659292);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杨润玉3223415)

25.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直接用于采摘和农业观光的种养殖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整治和改造废弃土地发展的乡村旅游项目,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0年;对个人出租住房经营乡村旅游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文旅局产业发展科(李昭15216538062);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薛丽红3261858);县税务局税政一股(代璇3270607)

26.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对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时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薛丽红3261858);县税务局税政二股(赵智胜3239019)

27.采取流量券补贴等方式,支持企业参加 “山东制造网行天下”特色产品网络销售专项行动,分领域分场次开展直播订货会、采销对接会等活动,每年新培育1万户网络销售应用企业,对企业流量费用最高补贴3000元。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工信局企业科(武家臣3260926);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张在成3221137)

28.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薛丽红3261858);县税务局社保非税股(庄甲贵3221528)

29.2021年9月1日起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符合法定条件的免征契税。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税务局税政二股(赵智胜3239019)

30.继续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设备货车和纳入监管平台的营运大型客车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至2023年6月30日;继续对通行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其他ETC客车给予5%通行费折扣优惠,长期执行。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交运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客运科(刘晓军2659292)

31.持续推进简易注销工作,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允许符合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为20天。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科(王富诺3266128)

32.对符合全省产业布局和新旧动能转换 “三个坚决”要求的“两高”行业企业,实施技术产品升级、环保节能改造、安全水平改造等不新增产能、不增加能耗煤耗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受 “两高”项目准入政策限制,依法依规予以核准备案。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区(于翔娟3278968);县工信局技改科(张玉彩3260929)

33.对企业实施智能化技术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用应为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对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行业,可适当降低购置费用总额标准。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工信局技改科(张玉彩3260929);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张在成3221137)

34.加大对创投企业支持力度,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对天使基金的出资比例由最高30%提高到40%,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由最高50%放宽至60%;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于省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张在成3221137)

35.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集成电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给予10%的研发投入后补助。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科技局资源配置与创新规划科(郭贵花3232715)

36.实施齐鲁金融人才工程,对入选人才颁发 “山东惠才卡”。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地方金融中心办公室(王春颜3226009);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王西勇13969970889)

37.对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的省内企业,将其碳排放权纳入抵质押融资担保品范围,支持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科(曹淑涛7359821);县人民银行货币信贷调统科(王西昌3229304)

38.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对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建设项目,在符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由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附图(项目用地用海边界范围等空间矢量信息)承诺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作为规划审查的依据,与用地用海报批组卷材料一并报批、备案。报国务院批准用海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政府报请省政府附图承诺。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科(黄海浩3617389)

39.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税务局税政一股(代璇3270607)

40.允许“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在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在原依法取得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按规定标准减半征收。结合工艺特点,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储备中心(谢瑞斌3276922);县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区(刘洪伟15863991100);县财政局综合科(王家宁3221884)

41.对各市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的特色优势先进制造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对现有工业项目不改变用途前提下,提高利用效率和新建制造业项目建筑容积率超过国家、省、市规定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储备中心(谢瑞斌3276922);县财政局综合科(王家宁3221884)

42.对工业及能源、环境保护、养老、教育、文化、体育、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公共卫生、停车设施等公共服务国有建设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弹性供应方式供应。长期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最高年限为20年,期满可续期;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先行租赁期限最高为20年,转为出让时,租让年限合计不得超过该宗土地法定出让最高年限。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储备中心(谢瑞斌3276922)

43.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互联网 + ”、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等新业态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储备中心(谢瑞斌3276922)

44.市、县(市、区)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累积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不低于300元/月,承租人个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300元/月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给予补贴。各地可按照学历层次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每上调一级上浮标准应不低于50元/月;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员工由用人单位集中申报的,定向配租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孙廷贵3232176);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杨润玉3223415)

45.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提质工程,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建设,强化村内供水设施和管网更新改造,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省级财政对村级主管网及以上工程建设改造给予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水利局农村水利和移民管理科(高扬15376056738);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包汉达3221886)

46.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中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修复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后,土地所有权人可出让、出租用于发展相关产业,产生收益向村集体成员倾斜。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储备中心(谢瑞斌3276922)

47.2023年,评审认定10个“现代流通强县”,省级财政对每个县奖励1000万元,专项用于提升流通设施水平、做优做强流通主体、创新发展流通业态模式等。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张在成3221137);县商务局市场管理科(谭芝华3266017)

48.2023年,评审认定10个“现代农业强县”,省级财政对每个县给予1亿元资金支持,专项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及相关设施装备建设。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包汉达3221886);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王玉春3263009)

49.对于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示范物流园区内自建的仓储物流项目及现代物流网重点项目,按照相关程序优先推荐为省、市、县重点项目,并优先给予土地要素保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经批准,可以划拨供地;在新型工业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内,规划建设物流设施用地,参照工业仓储用地有关政策执行。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重点项目办(颜廷立323061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侯见强3252221)

50.全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100-300万元部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财税支持政策。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税务局税政一股(代璇3270607);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薛丽红3261858)

51.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每个 “十强”产业中经济效益增长、吸纳就业不减、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成效突出的前10名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基础性奖励和最高2000万元激励性奖励。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张在成3221137)

52.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产业攻关,从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安排2亿元,集聚专家智库、联盟协会、高校院所的力量,对已突破“卡脖子”技术并转向大规模产业化的优质项目进行全要素赋能支持。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重点项目办(颜廷立3230617);县科技局资源配置与创新规划科(郭贵花3232715);县财政局教科文科(孙京文3223656)

53.鼓励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创新发展,通过 “创新服务券”等模式,严选服务机构、配券产品和领券条件,支持企业围绕创新和技术、数字化赋能、工业设计、市场开拓等方向提升能力,按照服务额度比例,单张服务券最高补贴5万元。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工信局企业科(武家臣3260926);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高丕娟3269978)

54.实行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董事长举荐制,突出专精特新企业职称评审创新导向,将创新创业、技术开发、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纳入职称评价标准,作为专精特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王西勇13969970889);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高丕娟3269978)

55.将 “十强”“雁阵形”产业集群领军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及技术负责人(不含各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纳入“山东惠才卡”颁发范围,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王西勇13969970889);县发改局重点项目办(颜廷立3230617)

56.坚持 “严控 ‘两高’、优化其他”发展思路,落实“四个区分”原则方法,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持续优化调整“两高”管控政策。新上 “两高”项目实行窗口指导、提级审批和“五个减量或等量替代”,主要产品和装置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或省规定的能效标杆水平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坚决控住“两高”行业能耗煤耗增长。存量“两高”项目实施分类处置、改造提升,依法依规推进违规项目整改,稳妥有序退出落后低效产能,深入实施 “两高”行业能效升级,力争2025年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明显提升 “两高”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强化“两高”项目监管,建立“两高”项目清单,搭建“两高”行业电子监管平台,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持续推进清单化、动态化、精准化监管。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工业科(高雨秀3229329);县发改局资环科(刘杰琳3229330);县工信局材料产业科(刘艳飞3260537);县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科(曹淑涛7359821)

57.对使用省级收储能耗指标的省重大项目、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优选项目、省“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及儒商大会等重大活动签约项目、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经评定,对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在购买能耗、煤耗指标时按照基准价格给予20%优惠。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资环科(刘杰琳3229330);县商务局对外经贸管理科(宋于伟3232525)

58.加快重大项目谋划推进,从省预算内投资中单列3000万元重大项目谋划实施前期工作费,专项用于项目论证、评估咨询、可研编制、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为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投资科(赵凯达3229330)

59.优化企业招用工服务,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调查,“一对一”精准收集企业用工需求并及时线上发布,提升人岗匹配度。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实现全程网办、全省通办。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人社局就业科(张家铭3222480)

60.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税务局税政二股(赵智胜3239019);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薛丽红3261858)

61.按照国家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税务局税政一股(代璇3270607);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薛丽红3261858)

62.按照国家规定,延续执行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执行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相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税务局税政一股(代璇3270607);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薛丽红3261858)

6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税务局税政一股(吴淑芸13505395600);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薛丽红3261858)

64.对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现行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薛丽红3261858);县税务局税政一股(代璇3270607)

65.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总费率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人社局失业科(刘洪云3260830);县税务局社保非税股(庄甲贵3221528);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薛丽红3261858)

66.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积极培育行业协会、产业共同体等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年择优选取10个左右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促进机构,每个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链长制办公室(陈婉3231817);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张在成3221137)

67.积极引导企业开展DCMM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贯标,以创新服务券形式对2023年首次申请DCMM二级及以上认证企业所发生的评估费用,给予最高30%、不超过10万元的财政补贴,全年推动100家以上企业开展DCMM贯标,打造一批数据驱动型数字经济晨星工厂。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工信局信网科(张玉彩3260929);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张在成3221137)

68.每年对新认定的10个左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高丕娟3269978);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张在成3221137)

69.按照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要求,对全省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管理并实施差异化管控。A级企业和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可以不停产限产,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在重污染应急期间根据绩效分级采取不同比例停限产减排措施。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程仁福7359817)

70.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对开展荒山荒地、废弃矿山、黑臭水体、采煤沉陷地、工业遗址等综合整治的社会主体,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不超过3%的治理面积从事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相关产业开发。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侯见强3252221)

71.2023年,评审认定10个省级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县,每个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及相关设施装备建设。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化科(李建平3263009);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包汉达3221886)

72.2023年,评审认定10个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县,每个给予500万元财政资金补助,专项用于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工作。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科(王玉春3263009);县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包汉达3221886)

73.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对于使用政策性金融机构专项贷款整县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的县(市、区),按照贷款额分档,省级财政于次年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科(李晓伟7359822);县财政局经济建设科(杨润玉3223415)

74.开展质量强县创建活动,2022-2024年认定10个质量强县(市、区),每个给予200万专项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与监督科(吕琳3220136);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张在成3221137)

75.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培育行动,2023年计划培育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2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7家,每家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科(姚成华3232717);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张在成3221137)

76.对于2022-2023年度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产业分类、经济贡献情况、注册资本等不同情况,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区域协同科(牛怡然3221961);县商务局对外经贸管理科(宋于伟3232525);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张在成3221137)

77.加快推动总部企业(机构)上市融资步伐,在山东省新设立、新引进或在山东省注册的原有总部企业(机构),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省级财政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500万元补助。其中,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的,补助200万元;经证监会发审委或交易所上市委审核(审议)通过的,再补助200万元;上市融资成功后,再补助100万元。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地方金融中心办公室(王春颜3226009);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张在成3221137);县发改局区域协同科(牛怡然3221961)

78.对2022-2023年度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机构)数量、数量增幅(基数为零除外)、经营贡献、使用外资和地方经济贡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位于全省前5名的县(市、区),以省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表扬,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发改局区域协同科(牛怡然3221961);县商务局对外经贸管理科(宋于伟3232525);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张在成3221137)

79.对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评审范围和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按照相关规定在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便利化服务保障。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于晓龙3232715);县工信局企业科(武家臣3260926);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王西勇13969970889);县发改局区域协同科(牛怡然3221961)

80.加快总部经济环评审批,实行并联提速审批、即来即审,审批时限由25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对列入《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2020年本)》的建设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科(曹淑涛7359821)

8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税务局税政二股(赵智胜3239019);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薛丽红3261858);县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杨洋3232715)

8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个行业的中型企业,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完成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税务局税政二股(赵智胜3239019);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薛丽红3261858)

83.设立50亿元再贴现专精特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理贴现。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人民银行货币信贷调统科(王西昌3229304);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高丕娟3269978);县工信局企业科(武家臣3260926)

84.设立20亿元再贴现交通物流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交通物流企业签发或收受的票据办理贴现。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人民银行货币信贷调统科(王西昌3229304);县交运局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高善国13854915233)

85.统筹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支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用于精品文化旅游名镇、旅游民宿集聚区和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重点突出完善停车场、游客中心、旅游标识系统和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以及编制旅游发展规划、从业人员培训等。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文旅局资源开发科(孙苏18315645082);县财政局教科文科(孙京文3223656)

86.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文旅局市场监管科(董晖18553911011)

87.支持预制菜企业发展电商,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预制菜产业技改项目等,按银行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的35%,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贴息支持。对新上的总投资超5000万元、投资强度超300万元/亩的预制菜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保障预制菜企业合理用地需求。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畜牧中心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赵贵宝13583922991);县商务局电子商务发展中心(赵连武3232525);县发改局重点项目办(王恩泽3230617);县工信局技改科(张玉彩3260929)、县工信局综合科(朱冠中3223129);县财政局工商贸易科(张在成322113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侯见强3252221);县地方金融中心办公室(王春颜3226009)

88.加快餐饮业恢复发展,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夜间非高峰时段,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前提下,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合理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商务局市场管理科(谭芝华3266017);县交警大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娄成强3776927);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户外广告科科长(黄龙19853978051);县卫健局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谢昱17852509022);县卫健局监督执法一队(王洪波13375699136)

89.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税务局税政一股(代璇3270607);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薛丽红3261858)

90.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满后一次性缴纳缓缴费款有困难的,经申请,全部缓缴费款2023年底前分期补缴到位。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人社局基金征缴科(王新婷3221703);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薛丽红3261858);县税务局税政一股(代璇3270607)

91.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宋超3221883)

92.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从2022年二季度起,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人民银行货币信贷调统科(王西昌3229304);县银保监组办公室 (许彬3617208)

93.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按照本金的60%对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人民银行货币信贷调统科(王西昌3229304);县科技局资源配置与创新规划科(郭贵花3232715)

94.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实施,在不改变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年度实施计划和成片开发范围的前提下,允许县(市、区)根据项目需求变化情况,在已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优化调整项目的类型、面积、位置及实施时序。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科(王冰3231996)

95.拆旧复垦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在扣除村民安置、公共服务配套、村集体自身发展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包括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可以在省域内跨市、县(市、区)有偿调剂使用。指标调剂在全省统一的 “调剂平台”上运转,实行网上公开竞价。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储备中心(谢瑞斌3276922)

96.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最高100元。

牵头单位及联系方式:县人社局就业科(张家铭3222480);县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周喜凤3266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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