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jj1/2025-0000013 | 公开目录 | 政策汇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政策汇编 |
一、人才平台载体补助奖励 政策依据:市委“1+N”系列人才新政、《中共沂南县委、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八条措施》 奖励政策:1.校企共用共享期间享受市内同等人才政策待遇,申报省级、国家级人才工程并入选的,最高给予经费支持500万元。驻临院校与市内企业共同引进的与我市产业需求紧密结合的高端人才及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实现产业化落地并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的科研项目,列入重点研发计划支持范围,经专家评审后给予300万元补助。共同引进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顶尖人才和技术攻坚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最高综合资助1亿元。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地企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临办发〔2022〕19号); 2.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在我县创办企业可申请园区免租金办公场所及最高50万元创业资助,推荐参加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评选,需提供工业用地的,根据投资强度等情况一事一议予以扶持。政策来源:《中共沂南县委、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八条措施》(沂发〔2022〕11号); 3.实施人才项目动态支持计划。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投产后前两年按照对我县财政贡献100%的比例给予奖励,后三年按照对我县财政贡献50%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在我县扩大再生产,视创办企业营业收入或核心成果转化情况给予最高20万元跟踪支持,并可申请最高200万元产业引导基金,最高1000万元“人才贷”支持。纳入省对市创业人才成长重点监测企业,视企业利税率情况给予最高10万元成长奖励。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完成项目合同规定技术及经济指标的按同期贷款基准利息给予贴息,贴息额度最高500万元,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办理担保贷款的免收担保费。政策来源:《中共沂南县委、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八条措施》(沂发〔2022〕11号)。 责任科室:合作科 联系电话:3232715 二、各级各类人才工程项目 政策依据: 1.对在我市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政策来源:市委“1+N”系列人才新政; 2.领军人才“引领工程”。加大高层次人才自主培养力度,围绕“十优”产业领域组织实施沂蒙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每年评选创新领军人才20名左右、创业领军人才20名左右,最高给予经费补助或创业扶持资金50万元。政策来源:市委“1+N”系列人才新政; 3.海外人才“激励工程”。对来临沂工作的高端外国专家择优资助,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省高层次海外人才计划和政府友谊奖,分别给予省高层次海外人才计划、中国政府友谊奖、齐鲁友谊奖获奖专家最高10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资助。政策来源:市委“1+N”系列人才新政; 4.加快领军人才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在我县创办企业或与我县企业合作产学研项目,新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根据层级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配套经费奖励。政策来源:《中共沂南县委、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八条措施》(沂发〔2022〕11号); 5.发挥企业引才育才主体作用。企业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攻关等形式,柔性引进重要科研项目或产业化项目高层次人才并积极参加重点人才工程申报,按照人才在我县实际工作月数及在我县实际取得劳动报酬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等给予企业专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新引进外国专家,经评审认定,每名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政策来源:《中共沂南县委、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八条措施》(沂发〔2022〕11号); 6.支持社会力量引才。第三方机构和个人通过政策环境推介、岗位介绍、项目洽谈等方式,协助县内用人单位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首次来沂南工作的,最高给予15万元奖励。大力推动“校地行企”四方合作,支持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合作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教学实践基地,并支持申报各级重点人才工程,对达到一定规模且合作成果转化显著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政策来源:《中共沂南县委、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八条措施》(沂发〔2022〕11号)。 责任科室:合作科 联系电话:3232715 三、科技特派员 政策依据:《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16号) 科技特派员是指由科技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单位中选派,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技术特长,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
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科技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三农”服务。 2.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基层工作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先进适用的技术与产品。一般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3.志愿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工作,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4.按照“自愿互利、双向选择”的原则,符合科技特派员条件的人员经本人自愿申请,所在单位组织推荐,在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注册,经县市两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省科技厅备案并颁发证书。 5.科技特派员服务期为三年,实行动态管理。 申报时间:常态化申请 申报流程:申请人登录山东省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https://kjtpy.sdast.org)填报申请信息→县区、市科技局审核→省科技厅审核通过。 责任科室:农社科 联系电话:3232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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