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jj1/2025-0000014 | 公开目录 | 政策汇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科学技术局技术市场政策汇编 |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政策依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技术合同定义】)。 申报条件: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可以申请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模板可以登录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http://www.sdjssc.com/)进行下载使用。 奖励政策: 1.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来源:《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来源:《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 4.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驻临院校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企业可获得不超过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到位资金3%的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地企深度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临办发〔2022〕19号) 申报时间:全年 申报流程: 1.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登记注册。 2.填报技术合同交易额、项目名称等,上传合同。 3.等待审核认定结果,享受相关税收政策。 技术合同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提交后,由山东省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对其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何种技术合同做出结论,进行分类登记,并核定其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审批奖酬金的专项管理工作。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卖方进行登记。 港澳台和外国单位是卖方时,由买方代为用户注册,进行认定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科室:资配科 联系电话:3232715 二、科技成果登记 政策依据:《科技成果登记办法》(2000年12月,国家科学技术部令第542号)第三条。 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登记条件: 1.省科技厅负责全省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报送工作。各主管部门(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市、本行业范围的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分析、汇总报送等工作; 2.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自选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有政府背景(公立大学和科研机构、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等)的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的(含个人自选研发)课题和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或评价证书时间为准)。 4.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上报登记。 责任科室:资配科 联系电话:3232715 三、科技成果评价 政策依据:《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22〕66号)、《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第三方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临科字〔2023〕7号) 评价范围: 市内企事业单位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类科技成果。应用类科技成果是以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为评价重点,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开发和应用推广中取得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技术标准等进行评价的成果。主要包含技术开发类科技成果和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 评价内容: 采用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对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文化价值进行分项量化赋分,并得出科技成果的总体评价得分,依据总体评价得分合理评价成果研究的水平等级。 评价程序: 1.评价申请。科技成果评价由主要完成单位作为评价委托方自愿提出申请,在评价系统内填报科技成果评价材料,同时在6家试点评价机构中自主选择1个评价单位。 2.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由评价机构完成,主要审核内容为申报材料是否齐全且符合成果评价要求,确定是否受理评价申请。 3.签订服务协议。评价受理单位确定受理评价材料后,双方签订科技成果评价服务协议,评价费用由评价委托方和评价机构按照市场行为协商确定。 4.成果评价。评价试点机构组织专家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通过审查材料、听取汇报、质询答疑、打分、评价结论讨论等工作完成评价,出具评价意见。 5.出具评价报告。评价完成后报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审核,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后予以备案,由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 评价时间:以下达通知为准。 评价程序流程: 1.科技成果评价材料通过“科技成果评价系统”(http://124.70.24.217:7002/CGPJ/)申报,主要步骤:注册-登录-填写并选择评价机构-保存一提报-审核通过一下载打印,填写内容包括评价材料、评价证书。评价机构在系统完成材料审核工作。 2.成果评价材料直接报送试点单位。 3.评价完成后发放评价证书。 责任科室:资配科 联系电话:3232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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