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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jj1/2025-0000015 公开目录 政策汇编
发布机构 沂南县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5-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科学技术局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汇编

一、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

政策来源:《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办法》(鲁科字〔2025〕25号)

补助资金是指为鼓励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省财政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研发投入给予的后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通过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安排,实行预算总额控制。

申报条件:

1.山东省境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上两个年度均已按要求在当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上年度的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且较上上年度研发投入有所增长。

3.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4%以上;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须达到6%以上。

4.企业无违法违规记录,具备良好科研诚信状况,不存在“绿色门槛”制度不予支持情形。

5.如是纳统企业,在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如实填报企业上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

申报流程:

1.发布通知。省科技厅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完成后,发布企业研发财政补助资金申报通知。

2.企业申报。企业遵循自愿原则,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自评符合补助条件的均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填报补助信息,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并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企业未按照规定申报的视同放弃补助。

3.审核推荐。市级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市企业补助申报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列为拟补助企业的推荐对象,对未通过审核的企业,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将审核结果联合行文上报省科技厅,并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4.抽查核实。省科技厅对各市审核推荐的拟补助企业进行抽查,对未通过抽查的企业,当年不予补助。

5.核定公示。省科技厅根据预算总额,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核定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及金额,将拟补助的企业名单在省科技厅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6.资金下达。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省级企业研发资金补助计划,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补助标准:

1.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对其上年度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企业,对其上年度的研发投入,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

2.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对其上年度的研发投入,按10%比例给予补助。

3.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对其最低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

4.对企业的补助金额四舍五入保留到万元,不足1万元的不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500万元。

5.同一企业符合以上多项补助标准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

申报时间:以省科技厅通知时间为准。

责任科室:高新科  联系电话:323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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