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jj1/2025-0000016 | 公开目录 | 政策汇编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日期 | 2025-05-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券政策汇编 |
一、山东省科技创新券 政策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新券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4〕154号) 政策内容:面向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以下简称使用方)无偿发放,用于补助其使用共享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支撑创新创业的普惠性政策工具。 申报条件: 1.中小微企业,注册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职工总数3人以上且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2.创业(创客)团队,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创新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所需的检测、试验、分析等研发工作。 支持范围: 创新券的支持范围是供给方依托共享的科研设施和仪器为使用方提供的科技创新服务,主要包括: 1.研究开发服务。主要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新技术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等; 2.检验检测服务。主要包括新产品检验、指标测试、新产品性能测试、标准系统定制、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委托分析、委托实验、即时共享服务等。 创新券不支持以下服务: 1.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 2.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 3.已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基金、专项)或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活动。 补助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6市和省财政直管县的使用方60%的补助,其他地区给予40%的补助;同一实际控制人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1.直接抵扣支付方式。使用方支付创新券抵扣后差额费用,配合供给方完成创新券网上流程,由供给方提交兑现,经使用方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创新券补助资金拨款至供给方账户。若审核不通过,使用方须向供给方补交创新券抵扣资金。 2.全额支付方式。使用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供给方配合使用方完成创新券网上流程,由使用方提交兑现,经使用方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创新券补助资金拨款至使用方账户。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登录省仪器设备网并注册成为会员,即可获得创新券使用资格。 在浏览器地址栏里输入平台地址,地址为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访问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点击“进入办事大厅”,在办事大厅页面,点击“服务”中的“山东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网”。登录注册后即可预约仪器并申请创新券补贴。 实施期限:2025年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23日。 责任科室:资配科 联系电话:3232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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