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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kjj1/2025-0000017 公开目录 政策汇编
发布机构 沂南县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5-05-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政策汇编

一、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是由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用于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贷款。贷款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方面。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实行备案管理,符合备案条件的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申请条件:

1.贷款企业须在贷款年度内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编号(如果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在科融信平台[https://www.sdkjjr.com/]注册,进行增信评价,填写金融需求,如果评价为“C”及以上,则该笔贷款也可以进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备案)。

2.贷款银行为临沂市科技局自主选择合作,且经营状况良好,拥有授信实力且具备承担相应风险的能力。银行名单每年更新,沂南县本地银行包括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临商银行、日照银行、齐鲁银行、莱商银行沂南支行。

3.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年度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

4.贷款期限为3年以内(含3年),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

5.对已备案贷款通过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方式续贷或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备案。

6.实行常态化备案管理,银行在贷款发放后3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纳入备案的贷款享受风险补偿和贴息政策支持。

申请时间:常态化申请。

申请流程:

贷款企业获得当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银企对接放款→放款银行进行线上备案→县科技局现场核查→市科技局审核→省科技厅复审。

核查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入库编号)或者增信评价等级证明。

2.发明专利证明材料。

3.承担科技项目证明材料。

4.科技创新平台证明材料。

5.产学研合作证明材料。(2、3、4、5有一项即可)

6.企业近期经营状况支撑材料(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备案信息表。

8.企业知情承诺书。

9.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及补充协议。

10.银行业务授信调查报告。

11.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报告等支撑材料。

12.借款凭证。

13.贷款使用明细(购销合同、发票、凭证)。

责任科室:资配科  联系电话:17863136862

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

申报条件: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对象为商业银行省级分行或地方银行总行,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已按程序完成备案并公告;

2.贷款出现逾期认定不良不超过3个月;

3.贷款银行按程序履行贷后管理,贷款逾期后进行积极催收,但仍未能收回全部贷款;

4.年度不良贷款率在 5%以内。

其中,不予补偿情形包括:企业违反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用途产生的贷款本金损失;贷款银行违规授信、弄虚作假以及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发放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已获得其他省级风险补偿政策支持的贷款。

风险补偿:

省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35%的风险补偿:市级风险补偿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的35%;剩余贷款损失由贷款银行承担。

申报流程:

1.补偿申请

贷款银行首先向承保的保险(担保)公司申请赔付。赔付不足以覆盖本金损失的,在申报期限内向备案的市科技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无承保机构的,直接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市科技局审核确认损失和省、市两级风险补偿资金数额后出具正式报告并报送省科技厅。

2.补偿复核

省科技厅完成风险补偿申请复核,下达省级风险补偿计划并报送省财政厅。待省财政厅下达风险补偿资金后,由省科技厅拨付至贷款银行。各市根据省级风险补偿计划完成市级风险补偿。

贷款损失追偿和风险补偿核销:

贷款银行履行不良本金损失追偿责任。不良本金损失收回后,须于当年度按照原比例、原渠道返还。获得风险补偿的不良本金经尽责清收确定无法收回的,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核销并向备案的市科技局提交风险补偿核销申请,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复核。省科技厅复核后定期发布风险补偿核销公告并报送省财政厅。

责任科室:资配科  联系电话:17863136862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以下简称贷款贴息)是指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的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利息补贴。

政策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科字〔2023〕154号)

支持对象: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为2020年12月16日后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备案贷款企业,具体备案时间以省科技厅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公告为准。

奖励政策:企业可从符合条件的贷款中任选一笔申请贴息。贴息标准为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只享受一次。

申报时间:省科技厅每年9-10月开展贴息申报工作,由各市县科技局组织属地企业申报。

申报流程:有关银行贷款结息确认→企业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县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审核→省科技厅审核→省科技厅对全省贷款申报信息向贷款银行复核→发放资金。

相关附件

1.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申报书(在线申报填写时生成)。

2.企业承诺书(使用模板规范填写并盖章)。

2.银行结清证明(需要银行盖章)。

3.贷款材料:贷款合同、借据、贷款入账凭证(即银行放款回单)。

4.还款材料:每期还款凭证(即银行利息回单)。

5.贷款资金使用明细:购销合同、记账凭证、购销发票及其他相关材料。

6.企业财务报表。

注意事项:

1.贷款银行应及时进行贷款结清确认,须保证系统填报利息与企业实际支付利息(还款凭证记载利息)完全一致,否则影响企业后续在线申报。结清证明没有固定格式,但须包含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银行印章、贷款状态等内容。

2.线上申报时按照时间顺序填写每期还款金额,系统中每期还款记录应与还款金额保持一致。支付利息合计金额应与银行还款确认时填写的利息金额保持一致。企业还款凭证、结清证明应按照时间先后扫描成一个pdf后上传。

3.实际贷款期间应与备案登记贷款期间一致。因备案后贷款展期导致实际贷款期限与备案登记期限不一致的,仅对登记期限内的实际支付利息进行补贴。

4.贷款资金使用明细及相应金额按实际情况填写,明细总额可以适当小于贷款总金额,但不得超过贷款总金额,提供发票数额应占贷款总额的90%以上。

5.购销合同、记账凭证、购销发票需要一一对应,应有汇总明细,因采用预付款或分批付款方式导致数额不一致的,企业出具说明并盖章。

6.个人供货商可由税务代开发票。

7.若贷款资金用于支付研发费用、研发人员工资以及其他无法提供相关合同、发票的,需提供贷款期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或研发统计表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支出的材料。

8.若贷款使用明细中,企业购买产品或服务的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应为该贷款企业。

9.贷款投入相关的项目(产品)应与贷款备案时填写一致,贷款资金使用需要严格按照备案时贷款用途使用。

10.对通过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方式续贷后再备案的贷款申请贴息的,企业可按实际填写、上传之前已备案贷款使用情况。

责任科室:资配科  联系电话:1786313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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