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zj1/2019-0000047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16 |
成文日期 | 2024-01-16 | 有效性 | 有效中 |
标题 | 沂南县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 |
1、民主评议主要评议什么?民主评议不通过是否不能审批为低保对象? 答: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街道)应组织村(居)民代表或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民主评议不是民主评穷,只是低保办理程序之一,评议结果不代表审批结果。 对明显符合低保条件,但民主评议中多数人反对,及其他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情况,乡镇、街道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严格执行按标施保政策,防止错保、漏保。必要时乡镇、街道可报告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入户调查并作出是否认定为低保对象的决定。 2、低保是按户保,还是按人保?是否有名额限制? 答:申请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整户核算家庭收入和财产。但对于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支出型贫困患者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满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提出申请。 低保无名额限制,只要符合低保条件,都可按程序办理。 3、残疾人、重病患者是否可直接纳入低保范围? 低保制度规定,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符合低收入家庭(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的,经个人申请,可将其本人单独纳入低保范围。其中重度精神、智力的成年无业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根据统计公报:2018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7090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698元。 二是在提出救助申请前一年的家庭总收入减去当年度自负医疗费用后,符合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支出型家庭,经办理程序可将患者本人纳入低保。 4、年老体弱是否就能办理低保?有多个子女、子女购买机动车、商品房的是否不能办理低保? 答:年老体弱不是办理低保的条件,对于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的,要根据子女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来综合评判子女的赡养能力。低保办理不搞一刀切,不以子女多少作为认定的标准,子女少,家庭经济状况好,具备赡养能力,父母也不能享受低保;相反,子女多,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不具备赡养能力,父母符合规定的条件也可以享受低保。 申请人家庭可以拥有维持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家庭财产。其中,非共同生活的子女在父母申请低保待遇前一年购买机动车超过7万元的、购买了非普通商品住房的,父母原则上不能纳入低保。其他情况根据申请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果、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情况综合评判。 5、什么情形,不能纳入低保范围? 答: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或不予受理低保申请:(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生产劳动的;(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三)故意隐瞒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的;(四)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五)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六)具备生产劳动能力和条件,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七)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八)参与违法活动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不得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 6、什么是低保备案制度?村(居)“两委”成员是否不能享受低保? 答: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由本人申请如实申报材料后,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逐户核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并填写《低保备案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7、低保是不是办上了就一直享受? 答:低保不是“终身制”,当在保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财产发生变化时,低保也要随之进行调整,及时作出保障对象增加、减少或取消待遇和低保金的增加、减少或停发等审批决定。对于低保不予批准和停发低保金的,都要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 8、低保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城市低保金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补差,即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每人发到手的低保金。农村低保金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发放(农村商业银行),至少分为五个档次。不是保障标准是多少就发多少低保金。 9、达到什么样的条件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原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待遇? 答: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收入总和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财产状况规定的(同低保对象财产状况认定条件),视为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具备特困人员条件的; (二)60周岁以上或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条件的,应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10、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发放标准多少? 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以及因患病、普通高等教育入学、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根据申请对象的困难情形,区分困难程度、支出情况、脱困时限等因素,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发放救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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