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gj2/2022-0000001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棚户区改造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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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萍代表: 县住房保障中心收到您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建议后,现就全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您答复: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作为国家重点民生项目之一,是党和国家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的重要发展规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是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目标的重要任务,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沂南县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要求,大力推动城中村及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2010年以来我县共计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38个,惠及棚户区改造住户1.6万余户,棚改的实施,实现了全县经济、社会、民生多方面的综合效应,改善了居民的住房条件,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了全县人居环境。 二、随着我国国情的进步,国家政策相应变化,棚户区改造已基本收尾,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申请、审核、批复更加严格。有特殊情况,需县政府先行实施征收改造,须达到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腾空后,经县政府批准,上报省级批复,才能进行棚户区改造。 住房保障中心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人大代表的监督下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539-3232176 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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