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gj1/2022-0000121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0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出台关于农业生产垃圾收费标准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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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峰代表: 您提出的《出台关于农业生产垃圾收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7号令)第三条“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主要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具体以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为准。”“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制定价格,不得越权定价。”《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中并未列明“农业生产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及相关项目,我局无权限对农业生产垃圾收费标准出台政策文件。 最后,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39-3221961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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