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gtj/2025-0000380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5-06-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标  题 关于对优化湖头镇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的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湖头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湖头镇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湖头镇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宝贵建议,湖头镇是沂南县东部以现代农业、绿色养殖、生物食品等产业为主的农工贸融合发展型乡镇。我局积极支持湖头镇巩固和发展生物饲料、食品加工、服装、生态农业、特色养殖等产业,通过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推动湖头镇建设生态宜业宜居的和美乡镇。

一、关于城镇开发边界规模指标的问题

2022年10月,国家正式启用我县“三区三线”成果。全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2.54万亩,湖头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1317亩。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时,我局充分征求县、镇政府意见,本着保障重点乡镇、重点园区、重点项目发展的原则,指标向中心城区(占开发边界总规模的61.72%)、全国重点镇(大庄、青驼,合计占15.72%)、山东省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试点镇(铜井,占4.75%)、山东省特色小镇(张庄镇,占4.80%)、临沂市重点镇(辛集镇,占4.56%)及重点文旅康养片区倾斜,导致部分乡镇城镇开发边界规模较小。

二、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政策

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及《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城镇开发边界允许调整的情形有:国家/省重大战略项目、民生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如能源、交通、水利等);因防灾减灾、灾后重建需调整布局的项目;行政区划调整或规划深化实施中需局部优化的区域;已批建设用地或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确需纳入边界的。禁止调整的情形有:突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或扩展倍数;在边界外规划新建开发区、产业园区或城镇居住用地等。

城镇开发边界调整需县政府组织编制调整方案,明确必要性、涉及地块面积、地类性质及规划影响,经市级听证、论证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后,报自然资源部检验,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后生效。目前,六棵树项目暂时不符合部、省调整政策。

三、用做好农村产业用地支持政策

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印发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1〕7号),明确把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要进产业园区。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或需就近利用农业农村资源的农产品初加工、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

经查询,湖头镇政府已召开自然资源领域专题协调会,研究北部副中心规划建设的用地问题,但六棵树项目用地的具体调整方案未公开确认。建议用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股、联营及入市政策,保障现代农业产业、乡村旅游等乡村振兴项目的空间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落实好现行政策,统筹新增用地计划,保障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合理用地需求,促进乡村振兴。

再次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电话:0539-3221546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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