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jyj1/2025-0000064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2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优化233国道、313省道沿线配套设施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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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村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233国道、313省道沿线配套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车用尿素自助加注机管理不规范,相关设施设置随意,没有明确的管理监管部门问题,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条,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相关工作。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路域环境整治,对擅自占用公路用地设置的加注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依法清理。 感谢贵团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将持续履职尽责,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今后敬请您对我县交通运输事业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539-3221215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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