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jyj1/2025-0000064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5-06-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标  题 关于对优化233国道、313省道沿线配套设施的建议的答复

苏村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233国道、313省道沿线配套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车用尿素自助加注机管理不规范,相关设施设置随意,没有明确的管理监管部门问题,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条,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公路保护相关工作。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路域环境整治,对擅自占用公路用地设置的加注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依法清理。

感谢贵团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将持续履职尽责,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今后敬请您对我县交通运输事业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539-3221215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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