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tj/2026-00029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3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关于对实行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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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刚、公维芬、张丙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土地要素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局党组对的《建议》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相关科室进行认真研究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政策要求及开展情况 (一)政策要求 2025年1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构建更加完善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建设用地弹性供应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工业、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国有建设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长期租赁,租赁期限由合同约定,一般不低于5年,最高年限为20年,期满可续期。先租后让,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转为出让时,租让年限合计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出让最高年限。弹性年期出让根据产业类型、投资额度、企业需求等科学合理确定出让年限,但不得超过法定出让最高年限。 (二)开展情况 《通知》印发后,我局积极推进弹性供应政策探索与实施,但截至目前尚无实际落地案例。弹性供应作为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的有效工具,但在实际推行过程中企业主动选择该方式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主要原因:一是企业认为弹性年期土地证年限短,金融机构按50年基准评估导致抵押物贬值、可贷额度下降,企业节省的前期地价款远不足以弥补融资缺口;二是“先租后让”模式下,租赁期满后需通过多部门考察才能转为出让。企业会担心若届时未能达标,前期投入的厂房建设、设备安装等巨额成本将面临沉没风险,因小失大;三是分期缴纳出让金根据规定需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且第二期及以后支付出让价款需支付利息,缴纳全部出让金才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二、工业用地税收对赌条款优化情况 为促进民营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加快项目落地,县政府先后印发《沂南县工业项目用地定价指导意见》(沂政办发〔2024〕18号)及《沂南县工业项目用地定价指导意见的补充意见》(沂政办发〔2025〕10号)两个文件,规定对新上项目由属地乡镇(街道、开发区)与项目投资方在签订合作协议时约定亩均税收指标,并以此核定用地价格,试行期2年。合当前经济形势及各类项目实际发展预期和行业发展规律,我单位将联合财政、发改、工信等部门开展会商研究,提出合理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土地要素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相关企业对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有意向,请第一时间到我局咨询办理。 此复! 联系电话:15863958096 王颖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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