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gtj/2026-00030 公开目录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6-06-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关于对优化工业企业土地续期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张连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工业企业土地续期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第一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土地出让金不得减免、不得以各种形式变相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综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可减免,没有续期价款分期支付的相关政策。

为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可通过缩短年期和逐地块分别续期的方式续期,续期年限原则上不低于5年,最长50年,由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确定。

此复!

联系电话:3252225 张晓璐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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