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gtj/2026-00032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6-06-3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关于对乡镇层面盘活宅基地推进三产联营手续办理路径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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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龙等代表: 贵代表提出的《关于乡镇层面盘活宅基地推进三产联营手续办理路径的建议》收悉。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经认真研究,现结合省自然资源厅最新政策要求及我局职责分工,答复如下: 一、土地联营相关政策 土地管理法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联营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兴办企业的用地方式。基本流程为:一是进行测绘、确权、建设用地认定、土地流转到村集体;二是联营申请经村民会议通过后报乡镇审查;三是相关部门出具用地规划条件和准入要求;四是评估地价,确定供地成本;五是协议签订,提出联营方案,并再次经民主决议后报乡镇审查后,报请政府审批。六是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土地联营政策变化 去年省自然资源厅通知,《民法典》2021年施行后,“联营”企业概念,仅存于土地管理法,市场监管部门已不再允许新设立“联营”企业,土地管理法中以联营方式举办企业在事实上已经无法实现。省自然资源厅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不得再以土地联营方式组织供地。 三、乡村振兴项目手续办理 议案中提出的盘活宅基用于农产品初加工、农旅融合等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建设,如属于村集体项目,报县政府批准后,可通过集体土地审批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批复给村集体使用,用于项目建设。如属外来投资项目,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放开后,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项目使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部门将围绕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用地保障,积极争取增量、盘活存量,优先保障民生和重点项目合理需求;二是提升服务效能,推行提前介入、并联审批,压缩办理时限,主动为项目落地提供全流程指导;三是优化空间布局,通过规划调整、指标统筹等方式,协助寻找合规可行的落地路径。我们将持续跟进、靠前服务,努力以更优的自然资源保障助力高质量发展。感谢各位代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此复。 联系电话:18669510688 宋会祥 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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