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gj2/20260715-00002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6-07-1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关于对优化社区维修基金审批制度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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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群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社区维修基金审批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部分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金额不高,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主要来自于2019年至今新交付的商品住宅,这些房屋普遍房龄较短,日常维护保养到位,房屋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态较好,尚未进入维修更新改造的高峰期。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但小区部分业主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不高,高层与低层业主利益诉求不统一,对公共部位或设施设备的维修有时无法形成统一的表决意见,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偏低。 近年来,我县围绕高质量使用维修资金,采取系列举措,截止目前,维修资金共计拨付106.7万元,涉及8个小区,11项维修内容,受益居民1912户。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对前期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梳理,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用办事指南;二是优化使用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维修资金申请使用程序,做到申请材料、公示、审批流程统一,缩短办理周期,提高了使用效率;三是加强使用管理,建立维修资金使用联合审查制度,辖区街道社区、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联合审查资金使用真实性,使用过程公示公开,充分尊重业主意见,并对业主签字审查、核实。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畅通业主间沟通渠道,加强维修信息透明度、时效性、真实性,确保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得到及时、高效维修。 联系电话:0539-3228171 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6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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