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ynxrmzf/2018-00039117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9-0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64号关于将高龄补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建议的答复 |
蒲汪代表团代表: 关于将高龄补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建议,切合民生实际,是应对我县愈来愈严重的老龄化形势的必要对策之一。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第二条规定:“实行高龄津贴。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待老年人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2] 20号)要求,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300.00元的长寿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区)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高龄津贴发放全市各县区按照当地财政情况单独划定标准,截至目前,我市已有兰山、临港、经济开发区、高新区、临沭县、莒南县等多个县区实行为85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其它县区均实行9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我县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90周岁高龄津贴政策,按照每人每月30元标准发放。 县老龄办将在抓好我县老年人口数据掌握的基础上,积极向县委县政府申请,争取早日将高龄补贴扩大至80周岁或者85周岁以上。
沂南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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