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jtj/2020-0000135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
| 标 题 | 关于对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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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赵克学、郭永刚、高平、岳宝芹代表: 感谢你们对我县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共有民办幼儿园144处,其中,普惠性121处,非普惠性23处。近年来,我县进一步加大了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认真贯彻《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0〕166号)和《关于规范我县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沂发改价格〔2020〕2号)文件精神,全县民办幼儿园收费日趋规范,现将我县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县幼儿园的收费形式。 根据规定,我县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我县幼儿园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规范我县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沂发改价格〔2020〕2号)要求,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每月省级示范幼儿园310元,省级一类260元,省级二类210元,省级三类16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不超过同级类别公办幼儿园的2倍,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三、我县幼儿园的收费项目。 我县幼儿园严禁乱收费,严格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和代收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床上用品费)。 四、我县幼儿园的收费政策。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单独收取。 各位代表提到的我县多处幼儿园,由于他们验收的类别不同,有的是普惠性民办园,有的是高收费营利性幼儿园,所以收费的标准也不同。今后,我县幼儿园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准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准收取书本费、降温费、取暖费;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并且监督幼儿园严格执行收费公示规定,自觉接受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我们教育部门也将联合发改、财政及市场监管等部门,继续做好幼儿园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教育收费政策。 联系电话:0539-3880023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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