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jtj/2020-0000138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
| 标 题 | 关于对于民办幼师工资待遇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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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孔凡芬、田永竹代表: 感谢你们对我县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民办幼师工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县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问题。 山东省2020年的每月最低工作标准为1550元,据统计,我县非公办幼儿教师的每月的工作已经超过此标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提升教师待遇,督促全县公民办幼儿园通过绩效工资等多种渠道,提升非公办幼儿教师的标准,并落实到位。 二、我县幼儿园的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 根据规定,我县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关于规范我县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沂发改价格〔2020〕2号)要求,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每月省级示范幼儿园310元,省级一类260元,省级二类210元,省级三类16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不超过同级类别公办幼儿园的2倍,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只要在允许的范围内,全县民办幼儿园可根据自己幼儿园的类别、是否是普惠或者营利性幼儿园进行调整提高收费,并为教师缴纳五险一金;下一步,我们将和县发改局联合,在全县公民办幼儿园中就收费情况进行调研,科学合理的提升收费标准,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及家长的满意。 三、我县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加大了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师资培训,参加市、县培训中,都加大了民办幼儿园的教师比重,市教育局今年组织的幼儿园园长培训中,我县有83名园长参加了培训,其中,民办幼儿园68人,占全县园长参训人数的82%;8月份,县教体局教师教育科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暑假网络培训中,已将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纳入了培训范围,实现了全员培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全县幼儿园包括民办幼儿园在内的教师培训力度,为我县保教质量的提升打下基础。 联系电话:0539-3880023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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