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jjdd1/2020-0000119 | 公开目录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交警大队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
| 标 题 | 关于对在蒲旺镇中心小学门前安装限速监控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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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守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蒲旺镇中心小学门前安装限速监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提“关于在蒲旺镇中心小学门前安装限速监控”的建议,大队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并实地调研论证: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设置限速值应为道路设计时速,该道路设计时速为40公里/小时,且限速值低于60公里/小时的测速设备,省公安厅不予审批,因此该路段不适合安装测速设备。为保障广大师生出行安全,决定在学校大门两侧增设“学校限速标志”“黄闪警示灯”,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该路段的巡逻管控,以减少、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也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共同创造我县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联系电话:3776900 2020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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