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春英、孙永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旧楼房破损、屋顶漏雨等修理问题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全县上世纪九十年代建设的老旧住宅小区,由于前期建设总体规划滞后,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大多住宅小区没有了依托单位,没有收取房屋维修资金,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得不到及时维护修缮,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差,公共服务设施缺失。针对这部分老旧小区的管理,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比较完善,满足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老旧小区,街道和社区将积极组织居民成立业委会,实现小区自治,指导业委会选聘物业公司进驻小区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居民要求提供适合的物业企业名单、合理的物业收费标准和规范的物业服务标准,推动老旧小区小区实现规范化物业管理。
二是建成年代久,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差的老旧小区。对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中央省和市相继出台支持政策,要求在十四五末力争完成2000年前建成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我们将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扩面,对具备改造条件的小区,分期分批进行改造,改造完善小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设施,为老旧小区实行专业的物业管理打好基础。改造完成后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择优选聘物业公司服务和管理。
三是对于规模小,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三无”小区,特别是家属院和未列入征收的平房,将研究兜底管理政策,成立国有物业公司托底管理,提供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等基本的物业服务,低标准收取费用,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感谢您对老旧小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539-3615195
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10月28日